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1、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发生债务转让。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第三人履行不一定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加入是连带偿还吗

债务加入是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债务加入下承担人的债务,是与原债务并立的自己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才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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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3-21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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