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否还履行
1、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不需要履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属于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的关系消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合同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混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
2、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就是混同混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它是一种事实,也就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发布于 2023-03-21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