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赖账,联合家人为自己举办“假葬礼”,如何评价?
【案例说法】
接上文,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没有钱还,又去找别的人借,就这样找的人越多,钱借得越多,短短1年内,邓某已经借了10个人的钱,借款数额达到了294万,这个数额也让邓某知道自己根本还不起,后果也是自己无法承担的。
于是邓某想效仿网上“假死”的套路,让债主知道自己已经去世,就无法再对自己讨债了。于是邓某向父母坦白,父母也同意了邓某的这个躲债套路。
邓某父母连夜赶到“事发地”——某河边,制造出女儿跳河自杀的假象,假装寻找女儿的尸体,之后还购买了棺材,在棺材中放石头、棉絮、衣物等等,假装邓某的尸体在棺材中,家人还为邓某举办了假葬礼。
债主寻找邓某无果,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最终东窗事发。
【律师普法】
一、借钱的人死了,还需要还钱吗?
俗话说人死债消,负债累累的时候,很多人想过一死了之,死了以后就真不用还钱了吗?
其实法律上并不认为人死就可以免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债权。
同时,《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不是孑然一身,如果其名下有遗产,就要以财产为限,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那就要子女以继承财产为限代为偿还。如果名下没有任何遗产,那时才叫做人死债消。
在上述案例中,债权人通常会找她在世的父母追偿,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同理,如果其父母继承了女儿的遗产,应负责偿还子女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二、上述案例中邓某所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首先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案件事实中,邓某通过伪装成装饰公司经理的手段,虚构装修工程单,骗取石某等人的信任,让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最终自愿借款,邓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上述案例中,邓某的诈骗所得很明显已经超过了50万元,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之间。
最终,邓某因诈骗罪获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邓某的父亲因包庇罪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母亲因窝藏罪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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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3-21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