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今日宣布!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文表示,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启动以来,两地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日历优化各项落地实施准备工作。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制度基础,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发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业务技术准备时间,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方共同有序做好

交易日历优化各项准备


中国证监会表示,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是优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两地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务实合作的具体体现,回应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有利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会同香港证监会指导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有序做好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交所发布

《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布《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


《通知》表示,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通知》所称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1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的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同交易日。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日期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布。

《通知》指,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上交所会员及直接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标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交收资金安排。

另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分拆合并等业务需要,根据中国结算通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特定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或恢复接受特定证券的港股通交易申报,并予以公告。

上交所会员或直接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标的证券的投资者违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国结算通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或者恢复接受相关证券账户的港股通买入申报。暂停或恢复接受港股通买入申报的证券账户范围,由中国结算在其业务规则中规定。

深交所发布

《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1月19日,深交所同步发布《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规则与上交所一致。

据深交所介绍,此次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放开了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的全部深港通交易,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提升了深港通交易效率,对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定义、交易相关业务安排、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更加便利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两地市场。据测算,预计2023年全年无法参与交易的天数同比将减少约一半。对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除了增加交易天数以外,在资金交收等方面并无影响。

前期,深交所已与市场参与方密切协作,组织开展了技术测试等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会同相关各方扎实做好业务上线运行情况监测,全力保障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项目平稳落地实施,持续推动优化互联互通机制,助力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

中国结算发布相关《办法》及《细则》

1月19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发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细则》)。

中国结算表示,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工作部署,规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安排,防控结算风险,中国结算制定了《办法》,并修订形成了《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办法》提出,结算参与人参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经纪业务资金结算的,应当确保其结算备付金账户满足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头寸管理要求。结算参与人参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托管业务资金结算的,应当会同其托管业务客户联合建立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

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是指结算参与人托管业务客户根据其当日交易情况自行计算并准备其应提前到账资金,将相关信息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核验后,足额准备当

日应提前到账资金并及时划付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根据《办法》,经纪业务及自营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自行计算并足额准备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应提前到账资金。

托管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会同其托管业务客户通过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足额准备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应提前到账资金。

中国结算可以对结算参与人与其托管业务客户之间建立的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进行抽查。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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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发布于 2023-02-20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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