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_男子银行取出800练功券,向银行索赔被果断拒绝

原标题:法律分析:男子银行取出800练功券,向银行索赔被果断拒绝

山东济南,董某在银行取出5700元,先取出700元,后取出5千元中间有10余张崭新币。直接拿5000元到大厅验钞机上验查真假,数量,过了两遍无异常,随即打捆,将钱放入裤兜中,一直带在身上。后董某去消费时,发现有800练功劵,立即不再使用找到银行退换。银行果断拒绝,认为800元的练功券不是银行放的。(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法仪说法#

最近看到各种与银行之间的矛盾,假币,多取钱,少给钱等各种纠纷,但是本案的问题就显得很奇怪。经过银行柜台验证后居然还出现了练功券,董某坚称没有动过,银行坚称经过验钞机检验没事后董某才走。

那么究竟是谁在说谎?

虽然是董某起诉银行,但是法院最终还是判决董某败诉,也就是说法院没有支持董某更换800元的诉求。理由并不是银行没有放这800的练功券,而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对于自己主张成立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那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对方几乎什么都不需要做就能胜诉。

本案中,法院的审理就是依据证明规则进行处理。董某在审理中虽然提交了8张练功券以及自己把钱装在裤兜的照片,但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这些练功钞和银行存在关系。

相反,银行却提出了交易明细、董某取款的录像。在董某提出的证明无法使得法官相信的情况下,银行提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法院自然是要根据证明规则认定,董某从银行取的练功钞的说法没有理由。董某不但败诉,还要承担诉讼费,多可怜。

一般情况,银行不会出现问题,但我们取钱时一定要注意,发现可能不对劲的地方就要当场核实,争取在有监控的地方,让监控还原事情的一切,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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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发布于 2022-03-31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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