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_股东大会_企业会计准则_...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79,267,1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坚持“践行生态文明,服务美丽中国”的使命,持续深耕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业务,并成功切入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细分领域,并配套开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等业务,为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制和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
1、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业务
公司已深耕危废(工业废物)业务二十余年,在不断强化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提供含危废前端管理和危废处置设施托管服务在内的“环保管家”服务,打造了贯通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综合处理、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总量、种类位居行业前列。
2、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业务
市政废物业务方面,公司已形成从前端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等市政废物的处理处置到沼气发电再生资源利用的业务模式,并努力积极开拓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领域的资质规模。
3、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
2021年公司收购雄风环保后,切入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细分领域,优化资源化板块布局及完善产业链。雄风环保已形成对含有有色金属的废料、废渣等废弃资源及其他物料回收再利用的成熟生产工艺,其可综合利用的有色金属物料包括锌冶炼、铅冶炼、铜冶炼、钢铁冶炼企业及其它有色金属回收行业二次资源。
4、一站式环保工程与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是公司的追求和承诺,公司将设计、建设、运营等资源高效地整合在一起,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环境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公司已成功实施了百余项环境工程项目,不断完善环境检测、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集成设计等业务,已全面掌握了各种行业的典型达标工艺。合理的流程设计,科学的管理及严格的技术控制,有效地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处理效果及成本节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0,744,963.02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29,670,090.7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967,009.07元,截至2021年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4,756,571.62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8,359,690.61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审议与H股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制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同意制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十三)《关于制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提高董事会议案质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加强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同意制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结果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0,744,963.02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29,670,090.7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67,009.07元。
2、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84,772,871.19元,减去期内已分配利润96,719,381.22元,期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4,756,571.62元。
3、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8,359,690.61元。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期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说明
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482.38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74.50万元。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政府性质款项
组合2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组合3 应收一般客户款项或其他款项
租合4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公司2021年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及单项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25.4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6.54万元。
2、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2021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01.49万元。
3、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5,570.65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34.66%,具体情况如下: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清新”)、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东江”)、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固废”)、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冠”)根据其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因收购以上四家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分别对其项目资产组(含商誉)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报告期内分别对珠海清新计提44.94万元、潍坊东江计提4,077.91万元、沿海固废计提834.39万元、合肥新冠计提613.41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82. 38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772. 5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772. 5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19,150.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74.5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公开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使用搜索“东江环保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使用扫描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东江环保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为提升交流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2:00前,通过登录“东江环保投资者关系”小程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dongjiang.com.cn提交问题,提问通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总裁余中民先生、独立董事郭素颐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宋卫斌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李泽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解释14号,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两项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解释14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解释14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已采用解释15号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4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admin发布于 2022-03-30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