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男子银行取钱,银行多给1万,他必须退吗_
福建三明,一男子去银行柜台取钱,银行坚持认为多给了1万元,强烈要求男子退钱。可是,这时候男子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吗?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方某急用4万元,于是揣着银行卡就到了某家银行柜台,要求支取4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受理了业务后,因为操作失误,直接从钱箱内拿出5万元支付给了方某。拿到钱,方某就离开了银行。
下班后,工作人员复盘对账,发现数额不对,足足少了1万元。工作人员当时就慌了,他仔细回忆当天自己办理的业务,又去技术部查看公共视频,终于发现问题出在了哪里。原来是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把那1万元支付给了方某。
此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方某,要求他返还这1万元不当得利。但是,方某不承认自己多得到了1万元,拒赔返还。无奈之下,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方某诉至法院。
庭审时,方某承认自己当天确实去银行办理了取款业务,取了4万元现金,他也认可每一扎现金就是1万元。这也意味着,方某承认自己去取钱,只拿走了4扎现金。
你认为,方某有没有说谎,庭审时银行为什么要方某确认一扎现金就是一万元。我们继续往下看。
我们都知道的,银行到处都是摄像头,调取的公共视频就是有力的证据。庭审时,银行提交了方某从来到柜台办理业务至离开柜台的公共视频,以及截取出来的3张视频截图。
通过视频和图片,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方某存放现金分了两次操作。视频显示10时25分18秒的时候,方某把4扎现金装进了自己的袋子里。视频显示10时25分25秒的时候,方某把1扎现金装进了自己的袋子里。
从方某的这个操作,我们很容易就能判断,方某在办理4万元取款业务的时候,实际上是取走了5万元。这个时候,大家可能就会有疑问了,每次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都可以看到“离柜概不负责”提醒。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我们来到柜台办理业务,钱少了自己认,钱多了自己得。如果这样的话,那方某就可以不返还,多得了1万元,那是他运气好。
这样理解也没毛病,很多人也会这样想。因为大家误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有法律效力。实际上,银行提出的“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搞出来的格式条款,说白了银行这是从利己思维出发,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对方的责任。
所以,“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庭上并不适用。也就是说,你去办理业务多得了还是要退还,你去办理业务少得了也可以找银行补差额。方某以这个理由为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在这里,有一个情况要提醒一下大家。发生这样的纠纷,举证是最关键的。相对来说,银行举证更容易,但是个人要举证相对就会比较困难,这种有视频依据的还好。就怕碰到那种假钞的情况,到时候真的是说不清楚。所以,平时办理业务的票据还是要保存下来,以防未来有需要。
事情分析到这里,大家基本上已经很清楚了。方某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得了1万元,这造成了银行的损失,这就是不当得利。他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因为那不是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获得的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应依法将1万元返还给银行,并按照同期LPR支付占用这1万元的利息。
提示:生活中“离柜概不负责”的案例还是挺多。我记得看过一个案例,刘某去银行汇款给李某,因为工作银行失误,把2.5万余元的单子,直接做成了25万余元的单子。最后银行和对方几次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平时去办理业务就细致些,点清楚数后再离开,也别想着占别人的便宜,多了就退,少了就补,省得日后还要支付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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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福建三明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创作者,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admin发布于 2022-03-24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