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原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1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的通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复星高科拟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复星高科与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财产。

2.复星高科已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账户名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复星高科与中信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270,000,000股公司A股股票自复星高科的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4.该部分公司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36%。

若上述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6%;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717,783,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50%;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7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6%。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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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发布于 2022-03-23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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