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被偷偷担保,如今工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不...
从上次渤海银行的28亿元企业存款被偷偷质押担保,到工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舆论全部指向了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现在“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工行南宁分行回应表示:“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法院判决书则认定,梁建红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期间,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 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梁建红的操作是,这些当事人的钱款存入银行进行存单封存时,趁其不备调换成了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然后再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获得受害的身份证原件。让人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控制的账户。经鉴定,通过上述方式,梁建红等人窃取28人存单款共计25336万元。
现在的问题一直牵扯不清的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储户,被骗全程都是在银行里面完成的,而且骗他们的人当时的身份是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这个身份在这个银行行骗,致使被害人损失了2.5亿,银行有没有责任?肯定有责任,但是,责任有多大,就不是当事人自己所想的那样了——毕竟,当事人把身份证原件交给梁建红了,这是自己的失误,涉及2.5亿的存款,心得有多大,才会把身份证交给其他人?
所以,银行肯定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才让梁建红利用了管理漏洞,这方面的责任,受害人还是应该继续主张的,不过,但这责任如何认定、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可能需要依法裁量了。
admin发布于 2022-03-22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