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银行的兴起与发展
银行这一名词,虽然是外国名词的译语,却有着浓厚的中国传统色彩。自唐代起,金银在价值上虽有高低之分,在币制上,其地位已约略相等。宋以后,白银比黄金用得多,所以清朝道光年间,白银在中国货币制上占优势,已有千年的历史。历朝信用机关多用银字为名,如银店、银铺、银号等。行字在以前虽然是指一种职业,如唐代的金银行,元代的银行,都是一种集体称呼。康熙年间广东有银行会馆。但后来就有用作商号的意思。明代称店铺为铺行。清初有公行的名称。后来外国的商店称洋行。乾隆帝致英皇的第二封信中,曾多次提及洋行、货行的名称。所以在当时把新式信用机关译为银行,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英国人穆里逊的《汉文字典》里,有银铺、银票,而没有银行。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英汉历》里,广州的外国人名单中,只有(东方银行)一家,注译为“银房”,由此可见,在当时并没有使用银行这一名词。
最早提到银行一词的是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香港出版的《智环启蒙塾课初步》一书中,Bank note译为银行钱票。而咸丰九年太平天囯的干王洪仁玕著的《资政新篇》中也有“兴银行”一条。可见当时银行一词在香港已经开始使用了。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香港出版的《英华字典》中,Bank一字下的第一个译语就是银行,其次才是银铺、银号、钱铺等。同年英国Oriental Bank所发行的钞票,中文名为东藩汇理银行。
与其说外国银元在中国的流通是代表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不如说外国银行的出现于中国是代表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因为从明朝开始,外国的银元就已经流入中国,清初已盛行。流入中国最多的银元,并不是侵略中国的英、法、俄、日等国家,而是西班牙和墨西哥的银元。这些银元不但在中国流通,英国也有流通,美国更是长期使用过。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势力完全同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势力一致,它们出现在中国的时候,也和各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侵略的时间一致;它们在中国分布的地区,也和各国的势力范围一致;它们在中国经营的业务,明显带有侵略性,侵害了中国的主权。
侵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所以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外国银行是英国人开设的。嘉庆年间英国人在印度开设银行,在中国比较晚。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商人计划在广州等地开设印度银行和亚细亚银行,但被东印度公司阻止。当时英国在远东的商务,被东印度公司垄断。所以当时广州的信用机关仍是银铺。自五口通商开放后,外国商人在中国的活动就没有了阻碍。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国在香港设立西印银行的分行,总部在孟买。道光二十五年,改名为东方银行,总部迁往伦敦,香港称为东藩汇理银行。汇理银行即汇兑银行,是当时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通用名称。道光二十五年,在广州设立分行,数年后又在上海设立分行。英国政府授权该行在中国发行钞票。该行在广州、上海叫丽如银行,因为同一家银行,在香港和别处的译名是不一样的。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汇隆银行在广州设立分行,四年后又在上海设立分行。同年有利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当时在广州还有一家新银行,即阿格拉银行。咸丰七年,麦加利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香港称渣打银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中、英、美、德和波斯等国的商人合资设立汇丰银行,后因中美等国的退出,成为一家纯粹的英商银行,总部在香港,上海设立有管辖行,另外在福州、厦门、汉口、天津、北京、重庆、广州、大连等地设有分行。它在中国的银行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几十年间,中国的关税、盐税收入由它独家保管,作为英国的代理人,对中国的财政金融起到了支配作用。
除英商银行外,最重要的是以华俄道胜银行为代表帝俄的金融势力。该行成立于第一次中日战争以后,因俄法德三国压迫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由中国增加赔款数目,这笔赔款是向俄国借的,当年(光绪二十一年)创设了这家银行。名称虽为华俄,却是由俄国和法国出资设立,管理权也在俄法两国手里。成立后的第二年准许中国政府存入五百万库平两白银,并得分红。因此叫做合办。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设有十五家分行,其中有哈尔滨、吉林、海拉尔、奉天、铁岭、旅顺、营口、天津、北京、上海、汉口、香港、张家口、库伦及乌里雅苏台等地。并取得中东铁路的建设权,后来由该行所收买的中东铁路公司的股票,转交帝俄政府。日俄战争后,该行遭受打击。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依照法国的建议,同北方银行合并,改名为俄亚银行。另外发行股票两万四千多股,其中六分之一在俄国推销,其余大多落在法国资本家手里。此外俄国于宣统元年,在哈尔滨还设有借款银行。
日本方面是由日本的特殊银行到中国来活动。光绪二十三年,日本横滨的正金银行在上海、香港设立银行,后来又在天津、牛庄、营口、大连、奉天、长春、铁岭、安东、公主岭等地设立分行。台湾银行在光绪二十六年以前便到厦门设立分行。日本的金融势力在东北特别雄厚,尤其是在日俄战争后,极力排斥俄国势力,想取得垄断的地位。除正金银行外,还有朝鲜银行和正隆银行等。朝鲜银行是清末和民国初年打入东北的。正隆银行是光绪三十一年在营口设立的,宣统三年改组后,总部迁往大连,另在营口、奉天、长春、旅顺、开原、天津等地设有分行。此外还有一些小银行如铁岭银行等。
法国在中国有巴黎贴现银行和东方汇理银行。巴黎贴现银行是法国一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分行。东方汇理银行则是一家殖民地银行,总部虽在巴黎,却作为越南的中央银行,垄断越南的发行。在暹罗、新加坡等地设有分行。在中国的上海、汉口、天津、北京、广州、梧州、昆明等地也设有分行。
比利时在中国有华比银行和法比合办的义品放款银行。光绪二十八年,华比银行在比京布鲁塞尔设立银行,同时在上海设有分行。三十二年又在天津设分行,以向中国的铁路投资为主。义品放款银行的总部也在布鲁塞尔,光绪三十三年在天津设立分行,后来又在上海、汉口等地设立分行,作房地产抵押放款。
德国有德华银行,设立于光绪十五年,总行在柏林,中国青岛、上海、汉口等地设有分行。曾在中国各地发行钞票,包括银两票和银元票。
荷兰有荷兰银行,1824年设于荷京,光绪二十九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曾发行钞票。
美国有宝信银行和花旗银行。宝信银行设于同治三年。花旗银行于光绪二十七年在上海设立分行,后来在北京、天津、汉口等地设立分行,以上海行为管辖行。在各地曾发行钞票。
清朝末年,在中国境内的外国银行就有二十家以上。
这些外国银行,吸收存款,发行钞票,对当时的政权提供放款,在中国获得许多特权。其中英、美、日、法、德和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的银行最为活跃。如光绪三年新疆有阿古柏等人的入侵,而帝俄占据了伊犁。清朝政府为应付这种局势,向汇丰银行借款五百万两,以温州、广州、上海、汉口的海关收入为担保。这是帝国主义国家抢夺中国海关管理权的开始。光绪四年为创办海军,向德华银行借款二百五十万马克,利率五厘五。五年又向汇丰银行借款一千六百万两,利率七厘。二十一年为了向日本支付甲午战争赔款,向俄、法两国银行借款四亿法郎。次年对日第二次赔款,向汇丰、德华银行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这些借款都是以关税为担保。宣统三年盛宣怀为了把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奏请政府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万圆,因此激发了湖南四川等省人民的保路斗争。这时候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德国的德华、美国的摩根财团、孔洛布公司和纽约市第一国民银行等合组四国银行团,企图垄断对中国的放款。第一次大借款是宣统三年三月,度支部尚书载泽出面借的一千万英镑,名为整理币制、振兴实业,实际是为弥补行政开支。美国想通过这次放款在中国东北同日俄两国对抗,因日俄阻挠,只预付了四十万英镑。
这些外国银行对于中国的生产事业是没有什么帮助的,对中国的资本家有时反而加以歧视,不相往来。中国公司的股票也不能向它们抵押。这种喧宾夺主的情形,自然不是没有人注意到。中国最早主张开办银行的是太平天囯的干王洪仁玕,他在咸丰九年就主张兴办银行发行纸币。郑观应等在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也力言中国自己设立银行的重要性。中日战后,主张设立银行的人更多了。光绪二十二年,政府接受盛宣怀等人意见。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这是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后来在天津、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北京等处设立分行。
中国通商银行本是由政府创设的,有政府资本;当初原想作为一家政府银行,所以名称上冠以“中国”字样,英文名为The Imperial Bank of China(中华帝国银行)。但张之洞主张商办,而由政府加以稽查。所以不能看作是纯粹的私营银行。
中国第一家资本主义银行产生在上海不是偶然的。这说明上海已成了中国的金融中心。后来有些银行把总行设在北京,那只是为了政治上的联系,它们的业务中心还是在上海。
中国通商银行以汇丰银行为蓝本,经理也是聘请英国人担任,另外从钱业方面找一个人作华经理。这家银行虽然带有一些政府银行的性质,但实际上在开办之后,各级政府的公款多是存放在票庄银号的,而商民的钱,仍存在外国银行。
郑观应所主张的是政府银行,从关税中抽出四成作为资本。当时各海关每年的收入为二千二百多万两,四成就有八九百万两。此外北京的英商福公司曾在光绪二十四年向清廷建议,由其代为筹办中国官方银行,称为大清银行,以五十年为限,资本一千万镑,其中六百万镑为华股,每年以纯利支付八厘股息,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归中国国库,百分之七十由银行保持。这种办法无疑是想向英格兰银行为例,因为英格兰银行也是商人同政府讲条件设立的。但当时中国金融界已经有外商把持,中国正想自设银行来挽回利益,怎能让外国人来经办政府银行呢。
设立政府银行,主要是为整理币制。当时的中国没有标准的货币。光绪二十八年的《中英通商条约》中规定中国要设法发行一种有法偿资格的统一货币。光绪三十年,户部奏请设立国家银行,决定成立大清户部银行,资本四百万两,股东限于中国人。但民间对于认股毫不踊跃,因为当时多数中国人不了解银行的性质,有钱的人大多倾向于购买房地产,没有投资的习惯。后来政府先拨出了二十万两,第二年在北京的西交民巷开业,其余资本数目,直到光绪三十四年才陆续付足。户部银行的总部设在北京,另在上海、天津、汉口、库伦、恰克图、张家口、烟台、青岛、营口、奉天等处设有分行。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户部改名为度支部,乃将银行名称中户部两字除去,称为大清银行,从新颁布《大清银行则例》,赋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并代理国库的权限。
自官商合办户部银行后,其他新式银行也渐渐多了起来,如光绪三十一年四川的浚川源官银行,是第一家省立银行。三十三年的交通银行,是由邮传部奏准设立的,也是官商合办,股本总额为库平银一千万两,先收一半。除普通银行业务以外,还办有路、电、邮和航四种官款,也发行钞票。所以交通银行的地位和户部银行是差不多的。
自光绪三十三年起,股份制银行渐渐发展起来,这一年就有浙江兴业银行等两家,次年又有四明银行等四家。宣统元年有浙江银行;二年有北洋保商银行,三年有殖边银行等三家。所以在清末,中国已有十几家新式银行,加上外国银行,有三四十家。
光绪三十四年,在颁布《大清银行则例》的同时,又颁布了《银行通行则例》,规定银行的九项业务,即票据贴现、短期拆款、存款、放款、买卖金银、兑换、代收票据、发行票据以及发行银钱票。凡是经营这九种业务的店铺,都可以称为银行。所以票号、银号和钱庄都适用这一则例。后来又规定,银行的资本构成可以为独资、合名或合资,但资本的数额却没有规定。
实际上各省的官银钱号在清末已开始改称银行。如浙江官钱局于宣统元年改为浙江银行。广西官银号于宣统二年改为广西银行。福建官钱局于宣统三年改为福建省银行。贵州官钱局改为贵州银行。
关于银行发行银钱票的规定,在纸币法律尚未颁布以前,各种官私行号,都可以暂时发行。只有官设行号,每月要将发行数目及准备金数目,按期报备度支部,该部也可以随时派员前往稽查。由此可见,私设行号反而不受管理。于是宣统二年拟定《兑换纸币则例》,规定发行准备须有五成现金,五成有价证券。
在当时,官商合办银行、私营股份银行,几乎全靠发行钞票来维持和赚钱。银行的作用在于扶持工商业,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但当时的工商业不发达,银行方面也没有积极发展工商业的计划。当时开设银行的人,很少有为社会增进福利着想的。在人民方面,有钱的人除购买房地产外,剩下的钱会埋藏起来。银行无法收集大额存款,少数存款又被外国银行和本国的票号、钱庄所吸收。所以清末的新式银行是无法以正常状态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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