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对于理赔的规定(保险理赔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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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一.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1.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5.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7.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新保险法的理赔规定
1.您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该列明您的情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8.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9.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有哪些规定?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的规定是怎么要求的?
1.现在财产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需要的手续其实大致相同。首先你要做到的是在车出事的当时就是保险公司所称的第一现场立刻报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然后查勘定损人员会交给你一张定损书,你可以拿这张定损书去保险公司理赔。
2.如果你的车辆是单车事故的话,就需要这些,如果是双车事故,则你需要报交警,去理赔的时候带上交警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你有三种选择:你自己修车,给钱之后拿发票一般很多保险公司在一千元以下的修车金额是不用发票的;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可以推荐你去某家修理厂,你去了之后只需要到时候等车修好走人就可,其他时候让修理厂到保险公司办理去;你去修理厂,然后和修理厂协商,看看是否能让他们修好你的车,然后拿你提供的手续去保险公司报销。
3.一般大多数情况都是选择你到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手续有你带上你的行驶证和车辆出险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带复印件也可,不过最好先复印到时候把正件和复印件一起带上,注意你的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年申日期都不能过,否则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4.当然你还得带上当初给你的那张定损书,带好这些东西到保险公司填东西大多时候查勘定损人员会在现场让你把索赔申请书和定损书填好,另外你还得看你的车辆被保险人名字是什么,是谁的就得带谁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公司或者单位的车,你就得把索赔申请书,定损书带上到公司或者单位盖章。
然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你的案子金额不是太大,你应该等不了一会儿就能拿到你的赔偿金了。
五.保险法中关于理赔金给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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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险法中关于理赔金给付的规定答:保险公司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黄某罚款3万元。谈到作出上述处罚依据时,重庆保监局解释:一是依据《保险法》第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由于医疗发票原件损坏,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从医院取得相关证明,说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4.二是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从未向相关医疗机构、白某和伤者作过任何形式调查核实。在无任何合法、合理依据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已符合赔偿条件的赔案未予及时、足额赔付。三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的赔付金额,协商结果是以其在协商赔付中的优势地位,迫使被保险人接受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
5.车主遇类似情况可投诉重庆保监局提醒,保险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是证明事故真实性和确定理赔金额的依据,是办理保险索赔的重要凭证,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因发票遗失给理赔造成麻烦。
6.同时,重庆保监局指出,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保险消费者进行理赔。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类似上述案件的惜赔行为,消费者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惜赔拒赔招数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部分车主遇到的保险公司惜赔、拒赔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拒绝直接向第三者赔款一家保险公司无视被保险人合理请求,拒绝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最终被罚款5万元。
7.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8.借故推诿惜赔和拖赔曾有两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出现无理扣减被保险人合理费用、借故推诿企图不支付全部赔款等行为。
9.最终,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相关规定。
10.不断要求补充索赔资料一起看似简单的车险索赔,车主被迫一再提交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先告知赔款3000元以下提供普通发票,后要求提供投保车修理发票等。等待一年多后,车主收到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拒绝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保险公司被罚款10万元。保险公司故意拖赔和无理拒赔违反《保险法》规定,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违法行为。
六.保险理赔条款
你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吧,应该是理赔医疗费用,上限一般是8000元
七.保险理赔的条款
1.如果你买了三者而且是按营运车出保险,并买了不计免赔,那什么车出险后,如果你负全责,那么是百分之百赔的,如果你和对方负同等责任,那么按九成赔付,也就是说,假如这次事故要1000元,那么你要付100元的自费,如果没买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只赔810元,买了就赔900元,免赔额度,你保单后面的条款上有,你自己可以去看看
八.保险理赔的基本要求
1.保险理赔,你取的这个题目太宽范了,从大方面讲,人寿保险的理赔与财产保险的理赔是不一样的。再进一步讲,财产保险中车险的理赔与非车险的理赔也是不同的,非车险中责任险的理赔与企业财产险、机损险的理赔也是不一样的。
2.你的问题还能再具体一点吗?
3.如果非要一个概括的答案的话,我能告诉你的是,保险有四条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4.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5.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6.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7.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8.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9.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0.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1.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理赔工作全是基于这四点基本原则展开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九.保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3.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5.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6.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7.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怎么规定的
1.车辆追尾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一般的车损事故保险理赔一样,如果只是车辆损失,那么理赔会更简单。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2.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3.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属于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双方车辆的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这个金额需要是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理赔都必须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资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5.材料提供正确及时,保险公司会在3-5工作日以内给予迅速理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车辆追尾事故会没有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