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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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


一.工伤去找哪个部门咨询

1.《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二.工伤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咨询找什么部门

1.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实践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般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往会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接收材料、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

2.由此结合实践,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工伤科、社保科等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四.工伤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或社保中心有相关的工伤认定及咨询部门。

五.工伤的赔偿问题,应该咨询哪部法律

1.你母亲受到的伤害系工伤。目前规范工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原劳动和会保障部的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因为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很多条款规定的很原则,授权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比如广东省、湖北省、浙江省等等都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实施意见等。

2.因此,要完全处理好你母亲受伤的事情,不仅仅要看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要看你母亲工作地所在省份的规定。

3.你母亲受到工伤事故后,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应当由单位来支付前提是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

4.现在老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次性赔偿三万元是否合理就要看你母亲受伤的情况了。因为你没有具体说明,因此无法判断你母亲可以获得的伤残等级。因为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时间已经很长了,有很多事情对你们都是很不利的。第没有在恰当的时间做伤残等级鉴定。至今,你母亲的伤情相比今年1-2月份而言应当是更为稳定了,如果现在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效果肯定不如今年1-2月份的时候。

比如今年1-2月份可以鉴定为7级,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恢复,现在可能只能鉴定为8级或9级了。第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去年12月份发生的工伤事故,到现在已经快满一年了。留给你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因此,个人认为,如果你们觉得三万元太少了,就应当尽快提起工伤认定,时间越往后拖,对你们越不利。如果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

六.出了工伤应该找那个部门

1.去人社局区的工伤保险所或者劳动关系股申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发生工伤去找哪个部门?

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否则职工可在一年以内自己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伤应该找哪部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要紧,能够证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找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九.工伤处理到什么部门?

1.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投发布于 2022-03-10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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