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偿金什么是赔偿金(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最近很多妹纸们在搜觅关于什么是补偿金什么是赔偿金的解答,今天辜编为大家网罗7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读! 有78%新玩家认为什么是补偿金什么是赔偿金(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值得一读!

7条解答


一.法律上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补偿金和赔偿金最根本的区别是,补偿金是补偿性质,不以对损害有责任为前提;赔偿金是对损害的弥补,是以有损害责任为前提。

2.补偿金是指当事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为公平原则,法律要求一方给付另一方适当数额的补偿、补助。

3.赔偿金是指当事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或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或者合同义务,为弥补另一方的损失而负担的金额。

二.赔偿金与补偿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运用?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赔偿金的计算是实际劳动报酬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这是对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惩罚性制裁。

经济补偿金是指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给予劳动者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的经济补偿。

三.失业金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1.失业金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保障,经济补偿金时单位给你参加工作工龄的补偿,在单位领完补偿金还可以领失业金。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只要你交了保费,一般都有。而失业赔偿金的话,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没有失业赔偿金。单位辞退一般都是有失业赔偿金的。补偿金,应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其数额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这一点可与单位协商、力争、不让步。

数额为在此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四.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性质

1.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2.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劳动贡献补偿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4.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在本单位的工龄挂钩。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5.社会保障说或社会保障金说。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渡过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障劳动者权益。

6.上述三种学说均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有一些不足。首先,用人单位的经营是连续的,劳动者的劳动内容和成果,不仅是当时公司业绩的一部分,也是公司以后累积成长的一部分。

7.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的时间,可见劳动贡献补偿说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已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予以补偿了,况且,该说与经济补偿金的法定适用范围相矛盾,因为如果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贡献补偿,则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依照法律只有部分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8.其次,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情形,这些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可被认为就是用人单位违约,经济补偿金因此也就被认为是法定违约金。

9.目前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劳动者,极少有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现象,可能因此也使得人们把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视为法定违约金。

10.由此可见法定违约金说也具有一定的道理,但违约金计算应以未履行的时间为标准,而各国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却主要以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年限为标准,何况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并不能说是违约,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1.再次,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

12.但是,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实现,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发放条件、标准、功能均有不同。

13.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发生作用都以失业和医疗的实际发生为前提,但劳动者完全有可能在解除合同前或解除合同后立即找到了新的工作,此时虽然劳动者不需要经济补偿金提供生活保障,但用人单位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4.还有,社会保障应能覆盖全部劳动者,具有社会性、统一性,但依照法律只有部分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与社会保障的性质明显不符。

15.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者减发失业保险金。

16.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并不等于其性质就是社会保障金。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上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32636334护的原则和目的。

17.经济补偿金应被视为是劳动法上特有的和独立的解约经济补偿形式,是对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进行的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特定补偿义务,其适用范围和补偿标准由各国根据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程度而定。

18.尽管劳动者的损失是未履行时间内的可得利益,对劳动者的补偿却主要根据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时间内的贡献来计算,这一矛盾使得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很难归类,只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新类型来看待才比较合理一些。

19.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三种:(1)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根据客观原因而非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称为非过失性解除;(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0.必须明确的是,劳动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必须体现出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尚有欠缺之处,应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被迫辞职”以及特定情形的合同终止、约定竞业限制等情况。

21.即我国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应完善为:劳动贡献积累补偿(必备) 医疗补助(特定条件) 失业补助(特定条件) 其他特殊补助(依当事人约定)。

编辑推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及支付标准

五.劳动合同法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分别指什么?

1.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还有相应的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责任方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六.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是什么

1.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2.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给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3.可以给大家一个简单的区分方法便于理解,即如果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解除,一般涉及的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的劳动关系解除,一般涉及到的是赔偿金。

七.什么是经济补偿金,怎么补偿?什么是失业救济金,怎么补偿?

1.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十分宽泛,你指哪方面?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首先,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5.在我国规范的叫法是“失业保险金”,而不是“失业救济金”。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7.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8.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9.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10.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1.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小投发布于 2022-03-10 财经
上一篇: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哪些内容(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哪些内容)下一篇:重疾险和人身险的区别(人身保险和重疾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