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误工费赔偿标准(大地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最近很多萌宝们在搜寻关于大地保险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解答,今天空编为大家精心整理3条解答来给大家正解! 有97%吃鸡玩家认为大地保险误工费赔偿标准(大地保险赔偿误工费吗)值得一读!

3条解答


一.大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赔尝

误工费赔偿需要:医院休息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扣发工资证明。

二.保险公司误工费理赔问题

1.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定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3. 解释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支付对象和时限的有关规定。本条第1款第1句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者为受害人。由于受害人不具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一般由被保险人首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凭借赔付凭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相关证明后,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4.为了确保受害人能真正获得保险保障,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虽然受害人并非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5.这就可以避免产生被保险人利用保险合同和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扣留、扣减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现象,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6.本条第1款第2句规定了保险公司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7.但是,考虑到医疗费用拖延支付会加重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影响抢救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积极性,本条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8.在一般情况下,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被保险人未随身携带所需资金或者无支付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或垫付。

9.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首先,由公安部门向保险公司出具相关的支付或垫付费用通知。公安部门出具的通知上应当列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当事方和受害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与垫付抢救费用相关的事项。

10.当事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机动车牌号、车辆类型、驾驶证号、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受害人基本情况包括:受害人的归属即受害人属于行人或某机动车车上人员、受害人损伤部位及程度、抢救医院名称、地址以及已发生的抢救费用等相关情况。

11.其次,保险公司对于需要支付或垫付事项进行初步核对。包括审核出险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是否有效、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及抢救费用支付是否符合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条件等。

12.经核对,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抢救费用: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被抢救人员属于被保险机动车肇事致伤的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抢救行为及抢救费用支付必要、合理,并且符合有关诊疗规定。

13.经核对,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单有效;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但符合《条例》第21条规定的垫付情况被保险人醉酒驾车、无证驾驶、被保险人故意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抢救人员属于被保险机动车肇事致伤的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抢救行为及抢救费用支付属于必要、合理,并且符合有关诊疗规定。

14.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限。本条第2款规定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需要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首先由公安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的垫付费用通知。公安部门出具的通知上应当列明:肇事机动车车牌号、驾驶人姓名、受害人姓名、受害人损伤部位及程度、抢救医院名称及地址、交通事故原因等情况,并且注明属于救助基金

三.大地保险工伤怎么赔偿

1.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6.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投发布于 2022-03-10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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