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理赔条例(保险理赔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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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解答一.医疗保险的理赔有哪些规定
1.在商业医疗保险中,主要有费用型保险和补贴型保险两大类别。其中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
2.如果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
3.而津贴型医疗保险,又称补贴型医疗保险,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型保险。
4.也就是说无论实际治疗花多少钱,保险公司都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保险。这个不牵涉到社保已经赔付了多少的问题。据了解,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种类型也是有特殊规定需要注意的。所谓费用型是指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费用按一定比例(一般为80 左右)由保险公司报销,报销额度以保险金额为限。
5.津贴型则与被保险人的住院费用无关,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住院后每日给付的住院津贴额和累计可给付的天数,被保险人可在出院后凭住院与出院及诊断证明等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通常不需要任何单据。
6.保险专家建议,有医保的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可考虑购买津贴型互补。当然选择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是有益的补充。但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住院医疗保险,由于报销基数计算方法的不同,被保险人一旦选择不当,在理赔时就会多花了保费反而少拿了赔款。
7.因此,在购买这样的产品时,最好首先明晰一旦发生理赔时,商业保险报销的基数是什么。其实,与所有的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业有免责条款,因此看清除外责任如有的医疗保险产品规定:怀孕、流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腰间椎盘突出症、视力矫正手术等不在理赔范围内。
再如,有些医疗保险产品的保障仅限于社会医保规定的范围。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可以覆盖部分自费范围的医疗保险产品。cigna-cmc。com/baoxianzhishi/yiliao/2013082100html
二.新保险法的理赔规定
1.您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该列明您的情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8.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9.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划重点
1.随着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了保险业,这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许你对这些保险公司了解不够,而且受欢迎程度大于平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略低,担心购买这些公司的产品后发生事故很难理赔,但如果了解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您的担忧将大大减少。
2.给大家略写几条划重点。保险公司设立条件苛刻保险公司的设立应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股东持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非合并、或依法取消外,不得解雇。经营依法取消人寿保险业务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它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一起转让。
3.如果是协议,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和转让前款规定的责任准备金,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的,应当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应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存款,并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的债务清偿外,不得使用它们。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应具有适合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的资本,以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率不低于100%。对于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资本或向股东限制为分红;2限制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3限制商业性广告;4限制分支机构的设立、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新业务的命令、责令转移保险业务或订单分开业务;5责令拍卖资产或限制购买固定资产;6限制资金的使用;7调整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8接管;9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5.从《保险法》到监管行业的行业控制系统,国家不仅从法律法规中给出了完整的保障,而且保险业是一个成熟稳定的生态系统,因此保险公司及其产品非常安全稳定。
6.以上几点就是大家需要知道的,保险公司不会无缘无语在出现的时候不给予理赔,而是会严格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很多发生理赔纠纷的都是由于保险合同理解不到位,所以说我们需要看清保险合同购买,而不是根据保险公司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四.保险法中关于理赔金给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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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险法中关于理赔金给付的规定答:保险公司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黄某罚款3万元。谈到作出上述处罚依据时,重庆保监局解释:一是依据《保险法》第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由于医疗发票原件损坏,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从医院取得相关证明,说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4.二是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从未向相关医疗机构、白某和伤者作过任何形式调查核实。在无任何合法、合理依据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已符合赔偿条件的赔案未予及时、足额赔付。三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的赔付金额,协商结果是以其在协商赔付中的优势地位,迫使被保险人接受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
5.车主遇类似情况可投诉重庆保监局提醒,保险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是证明事故真实性和确定理赔金额的依据,是办理保险索赔的重要凭证,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因发票遗失给理赔造成麻烦。
6.同时,重庆保监局指出,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保险消费者进行理赔。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类似上述案件的惜赔行为,消费者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惜赔拒赔招数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部分车主遇到的保险公司惜赔、拒赔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拒绝直接向第三者赔款一家保险公司无视被保险人合理请求,拒绝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最终被罚款5万元。
7.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8.借故推诿惜赔和拖赔曾有两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出现无理扣减被保险人合理费用、借故推诿企图不支付全部赔款等行为。
9.最终,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相关规定。
10.不断要求补充索赔资料一起看似简单的车险索赔,车主被迫一再提交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先告知赔款3000元以下提供普通发票,后要求提供投保车修理发票等。等待一年多后,车主收到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拒绝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保险公司被罚款10万元。保险公司故意拖赔和无理拒赔违反《保险法》规定,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