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知识(保险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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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解答


一.我怎么才能学到更多的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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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有关知识

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6.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②自愿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7.④境内投保的原则⑤公平竞争的原则⑥专业经营的原则什么是保险合同?

8.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保险合同有那些特点?①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合同当事双方享有一定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的对价,故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10.③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④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并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

11.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12.⑥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13.因此,我们称之为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14.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①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5.②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③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④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16.①诚实信用原则②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7.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8.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③公平互利原则④协商一致原则⑤自愿订立原则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你能分清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吗?

19.①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⑤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1.⑥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22.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

23.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24.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25.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1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26.①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27.②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28.③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④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⑤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⑥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⑦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⑧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1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29.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

30.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1.1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32.①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④减灾防损的义务。

33.1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34.《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35.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1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36.《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37.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38.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39.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40.③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1.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4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1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43.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

44.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

45.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1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46.按《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47.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48.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9.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50.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1.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2.⑥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样?

5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成书面文件,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54.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2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55.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④《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⑤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⑧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56.2什么是保险索赔?

57.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请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58.2保险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59.《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60.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61.2保险索赔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62.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①出险通知和提出索赔请求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害③查勘检验④提供索赔单证⑤领取保险赔偿或保险金⑥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人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2什么是保险理赔?

63.保险合同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一种体现。

64.理赔应坚持及时和准确的原则。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65.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当力图反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坚持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保险专业术语和一些固定用语本身的含义。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是什么?

66.保险合同通常表示为条款统一印就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为了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往往要在保险单证上批注修改条款。在批注中,手写的、打印的、均有效。还可加贴条款或出具批单。当前后条款有矛盾或相抵触时,后加的批注、条款优于原有条款。如果未注明修改日期,应以手写的批注优于打印的批注,加贴的批注优于正文的批注来解释。30、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67.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3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要点是什么?①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正好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8.②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B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3什么是重复保险?

69.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70.对于重复保险的责任承担,保险人将按各自的保险金额加总后按比例分摊损失。3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71.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72.3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73.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74.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75.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三.关于保险是什么的哪些事儿

1.对于保险,我们总是存在很多的疑虑,比如保险是怎样的,为什么需要买保险,需要怎么买等等,今天我们就这几个问题来解释一下。

2.什么是保险?

3.现代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贸易,最初以互助的形式用于抵御风险。自保险业发展以来,它逐渐发展成为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契约。保险的目的是在未来分散和转移不确定的风险,并以较小的预算煽动大量资本杠杆。为什么购买保险?

4.与我们现代家庭相关的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寿险、意外险等。有些人可能会说我有社保,或者我知道保险是好的,但没有额外的钱。那么让我们看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5.社保是具有通用性的强制性国家保障机制。由于它的流行度,社保“保护不打包”,最低的起付线、具有最高的上限线,并且中间有一个支付率。商业保险与社保很好地连接,以解决社保无法承受的部分。社保的最大好处是它可以投保,但商业保险不是。由于公司必须在核保区分不同类型的风险,因此非健康人通常与健康人相比具有不同的核保结果,这可能不包括在内。

6.由不同性别的人、保险的保费费率价格不同。你越年轻,你就会越便宜。人们在生病时经常需要医疗报销保障,但是没有办法购买保险或者费用特别昂贵,所以早期计划是必要的。关于保险预算,这涉及为家庭分配资产管理。这里,例如,标准普尔族资产象限图、双十原则可供参考。什么是双十原则?

7.也就是说,家庭支付保费支付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而保额支付家庭年收入的10倍。但是,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家庭。每个家庭的成员结构为、现金流量情况不一致。因此,这是一个粗略的参考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在,城市中典型的工资支付家庭结构是2 1 即两对夫妇养育一个甚至两个孩子、以支持四个老年人。除了日常开支外,家庭的经济保障实际上非常脆弱。储蓄部分不足以涵盖可能处理的各种疾病或意外风险,因此保险的杠杆作用可用于获得足够的安全性保障。保险,你买的对吗?

8.作为家庭风险保障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保险的概念并开始计划保险。然而,面对市场上各种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以及昙条款的百页,可能会让人头疼。现在保险是根据需求设计的,并且有很多细分条款。如果营销人员不够专业,有可能推荐的产品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花钱,保障不到位。那么我们如何计划家庭保险呢?

9.下图是一个常见的保障金三角族。从配置的底部,一般原则是首先配置基本的保障,然后配置教育和养老金,首先“雪中雪”,然后“锦上添花”。

10.首先覆盖大风险、然后覆盖小风险,即孩子之后的第一个成年人经济支柱。这将允许有限的资本预算用于最前沿,以完成家庭资产分配的重要部分。另外,保险配置也是不是静态的,所以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人生阶段来进行调整,特别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四.哪里有保险这方面的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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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1.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的涵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种类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3.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4.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5.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7.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8.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9.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1.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12.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13.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14.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万用人寿保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15.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保险的相关概念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6.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17.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保险客体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

18.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19.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20.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21.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

22.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23.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

24.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2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26.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27.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

28.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

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六.怎样才能学好保险知识呢?

只要你一有时间就看看,最重要就是实践了。先找你朋友试下啊,当作练习啊,如果有不懂的可以问我啊,加我QQ:470558672

七.对保险的认知

1.从用词上感觉到,楼主可能最近在业务上受到了一些挫折。不过也请我们站在客户的角度上来看的话,可能问题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其实每个人至少都会对自己负责的,之所以未选择保险,或许有客户自己的原因,也可能有我们业务员自身的原因,比如说保险计划的设计不合理等。

一时的挫折,并不意味着一世的失败。成功的人士骄傲的并不是他的成功,更多的是他所遇到的挫折。虽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但也真心的期望你早日调整好心态你的真诚,会有客户感知到的。

小投发布于 2022-03-10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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