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三者险是多少钱(车险三者险是多少钱如果车报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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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解答一.第三者责任险应该买多少钱的
1.第三者商业险5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1615元,不计免赔2425元轿车第三者责任险:1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962元,不计免赔143元2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1191元,不计免赔1764元3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1346元,不计免赔209元5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1615元,不计免赔2425元100万保额基础保费:主险2103元,不计免赔3144元备注: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二.第三者车险多少钱
1.第三者责任险的主流保额都是20万、50万、100万这三个档次,如果光看基本保费的话,20万保额的1270块钱,要是加上不计免赔的话则需要再交190。
2.5块;而50万的保额需要交1721块,不计免赔则是2515元;100万的保额需要交纳2242块,不计免赔是333元,也就是说每一个阶段相差的钱数在600元左右商业车险必买险种除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车损险了,但是在实际购买中,很多车主不愿意去购买车损险,都选择买三责险,第三者险的最大特点就是保额低,赔付高,虽然发生重大事故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严重点的伤残事故,30万就很轻易赔满;要是运气差点撞伤豪车,100万的三责险作用就大了去了。
3.扩展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参考资料来源:—第三者责任险
三.家用轿车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1.你好,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您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
2.不同的购买渠道费用也是不一样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
3.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四.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1.例: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 ,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 ,为7200元。
2.其赔款计算是这样的: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 乙厂车损4000元 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 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 =1680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 乙厂车损4000元 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 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30 =7200元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如下: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70 =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 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 =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1-免赔率15 =8330元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30 =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 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30 =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 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 =5145元这样,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
3.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十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十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6.十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 ;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 ;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 ;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
7.十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 的绝对免赔率。十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 的绝对免赔率。十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8.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 的绝对免赔率。
9.十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10.十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十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11.二十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二十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二十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二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3.二十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二十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14.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
15.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16.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17.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18.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19.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0.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