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险种(医疗保险范围)

最近很多各位看官在检索关于医疗保险的险种的解答,今天蓟编为大家搜聚7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答疑虑! 有78%核心玩家认为医疗保险的险种(医疗保险范围)值得一读!

7条解答


一.常见的医疗保险险种有哪些

1.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范围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二.医疗保险的种类包括哪些

1.医保大致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2.其投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

3.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参保,无需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4.其赔偿方式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年。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也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

三.医保的种类有哪些?

1.医疗保险大家都知道,是看病就医的时候可以使用的,但是大家都不太了解医保有哪几种,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

2.很多人觉得医保什么都赔,其实不是的,推荐阅读这篇文章:《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最新出炉!

3.》医疗保险一般来说有三种类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众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众与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受众与农村居民。

4.这三者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和保险待遇都有所不同。现在也有很多省市现在已经把后两类保险进行了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关于门、急诊方面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5.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中国人寿医疗保险有哪几种

1.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生死两全保险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

3.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五.医疗保险分那几种?

1.1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单位缴费8%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4%门诊费用。

4.假设:某单位一位30岁的员工年收入为2万元,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每年缴纳1600元;员工自己每年交纳400元。

5.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交纳的400元+单位交纳的160元按规定35岁以下为1%;35以上为4%其余的1440元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6.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特点: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7.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优势: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

8.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缺陷: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

9.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2商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0.特点:商业医疗保险是兼有着社会保障作用的一种特殊商品。企业或职工自愿参加,保险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单位愿意负担除外。目前南京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费用型保险,一种是补贴型保险。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如果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

11.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12.无论他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一般来说,商业医疗保险能较好的满足中高收入者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但其医疗保险费用较高,保险公司对参保人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对病种有严格的限制,且有一定的享受年限限制。

13.优势:有较强的选择性。单位可以根据员工从事不同的工作类型,参保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而遵循的原则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14.缺陷:一旦过了投保期限,哪怕是过期了一天,如不及时续保就得不到任何保障针对短期型的险种。附南京部分保险公司团体员工福利保险一览表。3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两者属性不同:商业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5.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16.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

17.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

18.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保多收益,少保少收益,不投不保。

19.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20.更多表现为低保障广覆盖。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

21.而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4专家建议合理投保保险专家指出,社会医疗保险是竞争社会的避风港,能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保障程度很有限。

22.而商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投保险种享受到不同保额的保费。两者相比各有其优势,各有其弊端。如生活中出现有一些小的疾病,咳嗽、感冒挂个水之类的小毛病社会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就可以解决了,万一员工发生了重大的疾病或意外时,对家庭经济无疑会造成巨大的打击,这时候仅仅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此刻商业医疗保险体现出了它的重要性。

23.它解决的不仅仅是医药费用的报销,而是提供一种保障。保险专家表示,如果企业有经济实力,在为员工办理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之外,另行购买部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是最好的,这对员工无疑是福音。

24.如果一定要权衡两者之间的优劣势,只能说,对于从事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职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保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转嫁风险的方法。

25.据南京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从事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职业人员投保一般都是由公司投保团体险,个人有投保意识的很少,因为高危职业出现危险概率高,建议如果条件允许,个人可以在公司投保的基础上再自行投保,多投保绝对不是坏事

六.重大疾病险和意外医疗险种有哪些?

1.现在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大都是储蓄类的,也就是说你要缴很长时间的的保费,满期退还所缴保费,53岁就不适合了,因为年龄太大了,缴的钱比领的钱少。

2.建议你购买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你每年只需缴纳很少的保费就可以享受高额保障,但如果保险期间内不出险的话,你的保费是拿不回来的。

国寿康友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就很好,可以参考一下。

七.我国医疗保险的种类

1.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

2.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

3.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 ~100 ;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 ~60 ,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

4.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 ,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

5.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遍药费,由企业负担1/2。

6.针对劳保医疗中企业和国家负担对重的情况,1966年4月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就诊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品,由企业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应由职工负担等。

7.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脱离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

8.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从单位“公费医疗经费”项目中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9.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中经工程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药费拨付;但住院的膳食、就医路费由患病者本人负担,如实有困难的,得由机关给予补助,在行政经费内报销。

10.合作医疗: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为农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济制度。

11.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于60年代中期。1965年中央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12.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已有90 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

1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合作医疗基金为集体出资和个人集资或集体投资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形式。

14.合作医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群众看病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大部分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因此,该制度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家村集体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自70年代末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各地几乎消亡。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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