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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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


一.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2.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3.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3.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其保障项目有四项: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

4.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

5.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6.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如何认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一)意外意外是指伤害发生时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或伤害的发生非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或伤害的发生对被保险人而言突然出现,即意外事件的发生必须具备非本意,外来和突然这三要素,此三要素缺一不可。

2.非本意指意外事件的发生非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也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的。有的意外事件,尽管本人能够预见也可以防范,但基于法律或职业道德不能躲避。如银行职工面与持刀抢钱的歹徒搏斗受伤,仍属于意外伤害。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因素所引起的。如运动中的损伤,食物中毒等。指事件的发生来不及预防,即事件因果间仅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例如爆炸,飞机失事,空中坠落物等。但职业病不属于意外事件。有些事件造成的结果不一定立即显示,即由于伤害继发症所致,而损伤是外来剧烈因素所造成的,亦可称为意外事件。

例如:发生坠落以致出现内出血,后来因内伤致死也可作为意外事件。因此,除了保险期限外,还有责任期限的概念。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的内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的内容:如果按保险对象来分类,它还能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伤害保险。

2.个人人身伤害是针对个人为保险对象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团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人身意外险。如果按照保险期限来算,人身意外险可以分为短期人身意外保险、一年期人身意外保险和多年期人身意外险。短期人身意外险就是短期出行旅游附加的人身意外险,这样的就是短期;一年期的保险就是一年内都能享受保险的待遇,而多年期择增加相应的期限。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那些类型?

1.意外伤害保险分类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个人意外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3.编辑本段意外伤害应符合的条件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旅游险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4.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5.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6.编辑本段意外保险特点1)、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7.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

8.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编辑本段保险内容一般赔付你自己购买的保险金额,特定情况赔付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倍保险金额。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怀孕、流产或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哪几种?

1.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3.扩展资料理赔条件: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4.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参考资料来源:-综合意外保险

七.什么是人身意外险

1.人身意外险的特点如下,您可以参考:(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

2.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3.(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

4.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5.另外,关于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您可以看看以下,作为参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年年无忧”综合意外险白金计划这三类的价格都在100元左右,保障期限是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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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有哪些

1.人身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门诊治疗、住院、交通工具身故等情况。意外身故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保险人只针对身故的情况进行赔付,赔付的是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达到一级残疾高残视为身故,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3.意外伤害医疗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的支出,包含门诊治疗费用支出与住院治疗费用两种情况。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或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情况,依据住院天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

5.交通工具身故,乘坐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交通工具身故,赔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般指飞机、轮船、轨道交通工具、汽车等。

九.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险的特点

1.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其中,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保险费率低,且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付被保险人全额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因意外伤害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被保险人全数金额保险;因意外伤害造成本条三两款以外的伤害导致永久完全丧失身体机能、劳动能力,或永久丧失身体机能、部分劳动能力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5.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总数。若当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就终止。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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