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平洋保险公司不理赔(太平洋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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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解答


一.求助!太平洋保险拒绝理赔,我该怎么办?

1.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书,然后持拒赔通知书、保险单、你家女儿救治的材料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起诉保险公司。

不要再和保险公司纠缠太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就是一定要找律师代理。

二.太平洋保险公司说不赔

1.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当你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所提供的保险,而且是不扣除责任免除金的那种,你获得赔付后,你就失去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而保险公司自己会去代位求偿。

2.而车子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由保险公司自己来处理车子的残值。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3.免责条款:一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有驾驶员随车照顾的不在此列;六他人故意行为。

4.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单独损坏或轮胎受第三人的恶意破坏所导致的损失或损毁;二非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零配件损失,电器或机械故障,或因底盘碰撞导致漏油、漏水所引起的损失或损毁;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四玻璃单独破碎;五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或保险车辆的损失或损毁所导致的附带损失,包括贬值及不能使用所致的损失;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八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5.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以中国政府认定为准、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二地震;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七保险车辆在抵押给第三者银行贷款购车除外或转让期间该期间是指当事人已签订抵押或转让协议,但尚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或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所发生的损失或损毁;八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九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十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没有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及操作证的情况。

6.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十四被保险人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或利用保险车辆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十五被保险人索赔时有隐瞒重要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严重欺诈行为;十六未在本合同签订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十七除本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我仔细看过免责条款,好像没有哪条说交通肇事可以不赔的。

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哪些情形

1.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 法官提醒 :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未按规定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 法官提醒 :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4.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5.法官提醒:修理期间,一定要注意看护好车辆,与维修点约定好,同时还可以专门就维修期间的责任与保险公司进行单独约定。

6.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7. 法官提醒 :应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谨慎驾驶。在收费停车场损坏、丢车没有投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不赔偿。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的车辆,如果投了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等,保险公司会依约定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停车场追偿。

8.车辆没有投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而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受害人有权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车场索赔。 法官提醒 :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损坏、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9.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损失险中有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法官提醒 :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损失给你的。

1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12. 法官提醒 :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驶车辆的,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能得不到经济赔偿,还将面临无照驾驶的行政处罚。

13.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偿。《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当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承担的证明除外。 法官提醒 :车主最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15.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16.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法官提醒 :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全部保费,并确认保险合同生效起止时间。车主自行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通常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7.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化妆”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 :对于车主新增加装饰部分,最好购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否则,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法官说法 审慎阅读保险免责条款避免索赔纠纷车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车主最为头疼的问题,原因在于买保险时保险人员并没有逐条详细的跟你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适用范围,发生条件及责任后果等。

18.而作为车主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去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前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很容易被车主所误解、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走向“对簿公堂”的结果。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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