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社保工伤怎么赔偿(工伤后买社保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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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解答


一.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1.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扩展资料:相关案例:昔日,在我国诸多的工伤案件中,法律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一般不再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

5.近年,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今年初,笔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15年前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调解,死亡职工亲属在当年获得5万元赔偿后,再次获得31万元的工伤、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8.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职工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职工的父母只领取了5万元工伤死亡保险赔偿。

9.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说法,老夫妻多年申诉。15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下,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将凶手的父母、企业告上法庭,讨要巨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在本起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时隔15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11.被害人亲属当初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再次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赔偿金额是依照15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标准?当年凶手已年满18岁,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单位,还是父母?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围绕此案上述问题进行审理,并在全国作出了首例用人单位对受损害职工亲属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

12.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要求人身赔偿吗?

二.工伤后买了社保有赔偿吗

1.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5.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个人缴纳社保,工伤由谁赔

1.由遭受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按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只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

2.双方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伤社保局是怎么赔偿的

1.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后,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并鉴定为级别以后,社保部门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赔偿自己应当赔偿的那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以后,所有的所需要的费用,都得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五.单位交了社保如果有工人出了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办理赔付手续可以赔多少

应该先由单位去社保局报工伤,由社保局工伤保险机关根据受伤情况作出认定,然后才能确定理赔数量。住院治疗的主要费用都可以报销。

六.社保工伤怎么赔偿

1.工伤社保如何赔偿: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社保部门需要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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