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包括(人身保险理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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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的理赔?

1.是指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可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可领取生存保险金。

3.由于人的生命无法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流程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需要的手续(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公司规定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三.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赔偿范围?

1.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一般来说,购买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的费用是保障额度的1 。左右,当然,这与商品的具体责任相关联,也不能一概而论。意外医疗以及津贴责任的保费成本要比这个高。一般来说,100元至200元,就可以买到集成了上述基本责任的中等额度(身故或致残保额几万到十几万、医疗保额1万以内、误工津贴10~30元)的保险卡,各保险公司都有这种类型的商品销售。

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投保方式。

四.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包括哪些方面?

1.一,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包括3个方面意外伤害: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意外医疗: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2.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具体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3.二,理赔时需注意几个问题时效性:是否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间范围医疗用药范围: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对于医疗报销范围的约定。

4.一般分为社保目录,和扩展至社保目录之外。理赔比例:也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三,理赔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保险经纪人协助办理,通过正规的报案渠道,一般是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或者官方微信。

五.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3.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4.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5.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

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六.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的人身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您好,人身意外保险赔偿一般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住院津贴给付等。一定要看清楚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建议通过中民保险网投保意外险,保障范围一目了然,还有理赔专家全程协助您理赔。

八.人身保险包括哪些方面

1.人身保险包括:人的寿命的寿险和人的身体健康与否的重疾,同常重疾是附加在寿险上面的。再加一个意外险就能解决人的基本保障问题了。俗话也说:一个人无论能力再强,有两件事情无法把控:意外的发生和健康的变化。首先恭喜你有远见、责任心能为自己考虑保障问题!

2.选择保险的三要素:选择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需要有事时服务好、理赔快;没事时投资回报高2选择一个合适的代理人需要值得信任,能站在客户角度上考虑问题3选择适合的产品保险产品一般分为四大类:第一人身风险保障类,第二健康医疗保障类,第三储蓄分红型,第四投资型前两类是保障型的,是转嫁风险的,解决家庭财务风险的,所以请在保障充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后两类。

3.先问问自己为什么想买保险?

4.能保证在未来的20~30年内都交费吗?买保险需要量力而行、慎重考虑。

5.大病保险的四大要素:1保障要选择终身的,根据统计,人到65岁以上,得大病的概率会越来越高,因此只有选择终身保障的才有意义。

6.2大病涵盖范围一定要广泛3保额要能逐年递增的,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以及未来的医疗费用越来越贵的问题4性价比要高小孩的保险不外乎三种情况:一般的意外和医疗2健康医疗终身健康保障3为小孩做一个理财规划长期的资产配置基本原则就是这么多吧。

九.人身保险包括哪些

1.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健康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扩展资料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4.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5.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6.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7.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8.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9.(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10.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11.参考资料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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