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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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1.大家所称的工伤伤残鉴定,实际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因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能力鉴定鉴定鉴定。

3.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就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如果伤情没有稳定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受理,要么是劳动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鉴定结论。

4.申请伤残鉴定时,公司、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并且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受工伤后多长时间能做工伤鉴定?

1.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是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工伤认定后要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1.伤情相对稳定,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之后,多久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即伤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四.工伤一般需要多久可以去做工伤鉴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五.工伤受伤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1.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是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员工满足最低医疗期才可以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六.工伤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1.工伤出院1个月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实际操作中,申请鉴定越迟,劳动能力恢复得越好,所以应尽早申请鉴定越对伤者有利,即越早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等级越高。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要通过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关系成立属于工伤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确认盖章,用人单位对是否属于工伤有异议的,由受伤害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凭工伤认定书、入院、病历、出院证明及医学影像资料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扩展资料: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4.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9.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10.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1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伤残鉴定标准参考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七.工伤评残要多久过后才能进行评残鉴定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八.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2.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九.工伤认定结果认定为工伤之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是不是还要写申请,然后在通知鉴定时间?

1.伤情相对稳定即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各种伤情不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工伤职工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伤情相对稳定是,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有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需要写申请各地规定不一致,但必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后,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会在鉴定前通知工伤职工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参加鉴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南》

十.工伤后几个月评伤残

负伤之日起1个月内公司申请,1年内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病愈后2个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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