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真实故事讲述(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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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解答


一.身边寿险的真实故事

1.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第一个故事请想象一幅画面,在一个高高的柜台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女孩,正努力地掂起双脚,愉悦地对柜台里的工作人员说:“叔叔,我们来领爸爸寄回来的钱。

2.”小女孩的旁边,站着她的妈妈,手中拉着她的小弟弟,一个还很小很可爱的小男孩。这是她们每个月都会进行的事情,每一次,小女孩都争着对叔叔说:“我们来领爸爸寄给我们的钱。”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开心、最自豪的日子。妈妈告诉她,虽然爸爸在很遥远很遥远的地方工作,可是爸爸从来都没有忘记他们,每个月总会按时寄回生活费,虽然爸爸不在身边,可是她们的生活,跟周围其他人并没有两样。

3.美好画面背后的故事是这样的:小女孩的爸爸,是个很有责任心的男人,在他结婚的那一天起,他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他给自己增加了保额,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他又一次给自己增加了保额,他给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的保险额度相当于即使他20年没有收入,家人也可以过着与现在同等水平的生活。

4.因为他知道,他肩上担负着让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责任。有一天,男人被派到外地公干,遭遇车祸,永远地离开了他亲爱的妻子和孩子。孩子的妈妈是个很坚强的女人,她独自一人承担了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给孩子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童话,让他们相信,爸爸一直还在身边。

5.其实,他们每个月去领取的,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还有一个也是真实的故事:这是一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夫妻,收入不是很高,可是很稳定,由于第一个儿子不幸得了小儿麻痹症,政府允许他们生了第二胎,是一个健康可爱的小男孩。

6.虽然生活不是很富裕,可是一家四口,也过得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丈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从此展开了漫长的求医之路,发动了全国各地的亲戚朋友,寻医问药,家中微薄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老天还是没有怜悯他们,把她的丈夫带走了,留下的只是高筑的债台。

7.单位发动职工捐款,筹了两万多元给她,可是这位妈妈是位特别伟大的女人,她把这笔钱给了丈夫乡下年迈的父母。

8.独自一人承担起这几十万元的债务,这时候,两个儿子,一个五年级,一个三年级,其中一个还是小儿麻痹患者。

9.可是,两个还这么小的孩子啊,没有了爸爸,妈妈也整天在外面奔波,根本就照顾不到这两兄弟,患小儿麻痹症的哥哥成了整个大院的小朋友欺负的对象,这时候,三年级的小弟弟就要担负起保护哥哥的责任,身上通常被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10.妈妈抱着儿子,泪如雨下。我亲爱的朋友,我今天跟你们讲这两个故事,我只是想告诉你们,这个世界上,有一样东西叫做人寿保险,那是生命的延伸,是你对家人的爱和责任的延伸。

二.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1.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

2.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3.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

4.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

5.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6.”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7.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8.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

9.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

10.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三.有没有关于保险事例的感人事情

1.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2.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的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3.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你被保险了!

4.有一则笑话,说的是一个失事海船的船长是如何说服几位不同国籍的乘客抱着救生圈跳入海中的。他对英国人说这是一项体育运动;对法国人说这很浪漫;对德国人说这是命令;而对美国人则保证:你已经被保险了。

5.保险在美国,不管是国家元首,还是明星巨匠,还是平民百姓,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像饮食、居住一样,是生存中必要的一部分。

6.人寿、医药、房屋、汽车、游船、家具等等都保了险,它们像一条条木栅,连成—环,环在你周围。现代社会是一个异彩纷呈的多元化社会,每个人在享受到她的繁华富饶的同时,又深深感受到个人前途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的存在,买保险已经成为大多数现代人必不可少的选择。

7.牛和老农在—起交通事故中,—位老农和一头牛被撞死了,按照有关规定,老农得到500元的补偿金。由于条文中没有规定那头牛应该赔偿多少,有关部门只好按当地的市场价格赔了1000元。牛居然比老农值钱,这个事例听起来近乎残酷,但这样的事在当今中国并不少见。中国珍贵动物金丝猴珍珍和宝宝赴日展览期间,日本猴园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亿日元,而负责饲养金丝猴的中国职工却还没有一个人拥有保险保障。

8.其实,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只是当过去人们仍处在温饱状态时,填饱肚子才是最主要的需求,哪还敢奢谈什么生命价值。

9.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之后,一种自我保障的潜意识终于开始在中国人头脑中涌动:来之不易的好日子不能再付之东流,我们需要提高生命的质量,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形式的保险已逐渐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必然选择。

10.这种选择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我们对生命价值的一次觉醒:中国人的生命也值钱。千分之三的游戏某兵营流行这样一种游戏:上级军官每年一次召集部下1000人,发给每人一把手枪,并告诉他们:这1000把手枪中只有3把枪有真的子弹,要求他们每人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剩下的人可以在余下的一年里无忧无虑的生活。

11.游戏进行着,每年一次。朋友,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员,你敢吗?

12.你敢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吗?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所有人都在无意识地每年重复着这样的游戏:根据中国人生命表统计显示,中国人的年平均死亡率是千分之三!

13.有人说千分之三的概率很小,因为1000人之中才只有3人。

14.有人说这个概率很大,因为对个人来说,只有两种可能:生或死。因此,个人的概率是50 。朋友,你认为呢?

15.既然这是一个逃不了的游戏,我们为什么不及早做准备呢?鹅生金蛋一个农夫无意间发现一只会生金蛋的鹅,不久便成了富翁。

16.可是财富却使他变得更贪婪更急躁。每天一个金蛋已无法满足他,于是农夫异想天开地把鹅宰掉,企图将鹅肚子里的金蛋全部取出来。谁知打开一看,鹅腹里并没有金蛋,鹅却死了,再也生不出金蛋来:如果有一台印钞机,我们应该照顾机器,还是照顾印出来的钞票?

17.聪明的人选择照顾机器,因为没有了钞票还可以再印;没有了机器,就什么也没有了农场主的故事从前有个农场主,有两个儿子,在他儿子长大时,他问他的儿子:“儿子,你们需要我给你什么呢?

18.”大儿子回答:父亲,把家里的土地给我吧?小儿子回答:父亲,给我买一份保险,让我上学去吧?过了几年,农场主的财产被火烧光了,大儿子的土地又被没收了,而小儿子因为受到好的教育,依然舒适的生活着。

19.又过了几年,小儿子领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他得以继续深造,而大儿子的土地再也收不回来了,他只有在农田里辛苦一生。

20.富翁与金子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21.一个值得记忆的故事传说中有三位骑士在晚上横越沙漠,在黑暗中传来一个声音命令他们下马,把口袋装满鹅卵石。

22.他们遵循命令之后重新上马,那个声音说:“明天太阳升起时,你将会既喜又悲。”当黎明来临的时候,他们去掏口袋,发现不是鹅卵石,而是钻石。接着他们果真既喜又悲——喜的是他们尽可能的拿了,悲的是为什么没有多拿一点。消防栓的故事斑驳古旧的消防栓,孤独无奈的蹲踞在街角,熙来攘往的过路人,谁也不会吝惜地望它一眼,在夜黑路暗时,不小心被它拌了一跤,您还会唾骂它一顿呢!

23.但是,有一天,当您路过火灾现场目睹火舌肆无忌惮的吞噬人命和财产时,平时最不起眼的角色——消防栓,届时却成了万众瞩目的救命工具,在心有余悸之下,真希望自己家门口也能摆上这么一尊救命神。

24.其实,保险在一般人心中的定义有何尝不是如此呢?

25.义正辞严一个先生帮他太太向保险公司买保险,签约完毕后,他问那个业务员:“如果我太太今天晚上死了,我可以得多少?

26.”业务员回答道:“大概二十年徒刑吧,先生!

27.”军人保险亨曼先生被派到美国新兵培训中心推广军人保险。

28.听他演讲的新兵100 都自愿买了保险,从来没人能达到这么高的成功率。培训主任想知道他的推销之道,于是悄悄来到课堂,听他对新兵讲些什么。“小伙子们,我要向你们解释军人保险带来的保障,”亨曼说,“假如发生战争,你不幸阵亡了,而你生前买了军人保险的话,政府将会给你的家属赔偿20万美元。

29.但如果你没有买保险,政府只会支付6000美元的抚恤金……”“这有什么用,多少钱都换不回我的命。”下面有一个新兵沮丧地说。“你错了,”亨曼和颜悦色地说,“想想看,一旦发生战争,政府会先派哪一种士兵上战场?

30.买了保险的还是没有买保险的?”狮子与老鼠一只狮子躺在树下打盹,一只老鼠过来问:“大王,您需要我帮忙吗?”狮子斜视着老鼠说:“呵呵,真好笑,快滚开!

31.”过了几天,狮子中了猎人的圈套,被绳索吊在树上,正当它痛哭不已时,老鼠跑过来,用牙齿咬断那些绳索,让狮子获得了自由。

启示:一只小老鼠给强大的狮子以自由,有时一点小小的投资也会给我们带来一生的幸福。较新一篇较老一篇返回日志列表

四.一个关于保险方面的案例,请看一下

1.王某的2个兄弟有权领取。孩子投保的是学平险,学平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说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领取一半,虽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还有王某做为唯一受益人,王某虽然杀害妻子和孩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从法律角度说,他还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应得的保险金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向王某给付保险金。

2.所以从这方面说保险金不是遗产,和王妻之母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王某现在的法定监护是他的2个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领取保险金的行为由其兄代为行使。

五.有些是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保险故事?

1.疾病无法预测的,早买早好。上个月经常去医院,因为阿姨跟姨夫连续住院,阿姨一年前刚做心脏搭桥手术轻度的,最近阿姨又脚血管肿大,也是良性肿瘤需要手术。

2.刚进入保险公司我听说她身体很累气透不过来,我提醒她先买份保险,她立刻说不要乌鸦嘴,买保险有什么用啊,没想到没过几个月她体检出心脏要做手术。

3.她家是农村经济条件一般,表弟收入还好但是一个人承担四个人开支,压力很大,还有孩子。她连续两次住院都e68a84e8a2ad7a686964616f31333365636132负债了几万,当初阿姨也不大那时候四十多岁,买一份住院医疗跟大病消费险也才两三千多。

4.这次来我开始唠叨就说“当初让你买一份保险说没有用,骗人的,本来可以报销你也不用借钱了”。每次住院花了几万,农村医疗也才报销几千,阿姨干脆说谁能算出来自己什么时候生病啊,我说“既然算不出来自己什么时候生病保险还要拖延还排斥吗?

5.”她说“现在说这么多有用吗”我就是想告诉她一个观念先相信再否定,保险确实不会骗人的。

6.自欺欺人才是愚蠢的。那几天在医院看到很多病人家属比病人还难受,特别是家境环境差的人,不仅承受照顾病人精神与经济双重负担呢?

7.还有我在跟阿姨聊天时候身边一个病人问我说:“你是保险公司啊,我家里经济不好现在能不能买保险可以报销吗?

8.”我哭笑不得真把保险公司当慈善机构了,如果医院里病床上每个人都可办理保险,代理人每天去医院展业估计生意很好,保险公司很快倒闭了。

六.保险法案例(一)

1.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2.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3.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4.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

5.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判决结果如何答: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7.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8.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9.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0.而李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11.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2.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3.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

14.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15.保险费为每户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6.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

17.《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8.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

19.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

20.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

21.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例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22.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23.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24.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七.求保险的历史及典型事例

1.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2.最早的保险单,是热那亚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

3.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

4.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时至今日,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

5.旧中国的保险业是自1835年英国人在广州设立“于仁保险公司”开始的。那时,人们不知“保险”,只知“燕梳”。日本人从欧洲引入保险业后,译作“保险”,我国文字中也恰好有这两字。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了“修好条款”和“通商章程”,日本为了向我国扩张其经济势力,将保险随同其他商业一起输入我国,这才有了保险的正式称呼。

6.1876年,清政府的洋务派饬令招商局拨专款设立了“仁和保险公司”,1876年又成立了“济和保险公司”,后来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时,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名称开始在我国流行起来。

到了十二世纪二十年代,广州人把“燕梳”改叫“保险”。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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