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可以赔多少钱(强制保险赔多少钱)

最近很多各位看官在寻问关于强制险可以赔多少钱的解答,今天宁编为大家收罗9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说! 有79%小白玩家认为强制险可以赔多少钱(强制保险赔多少钱)值得一读!

9条解答


一.交强险理赔最多能赔多少?

1.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定残,最多保险公司能赔付12万,人伤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千最坏的打算就是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多拿一分钱的。

伤者一定会要精神物质各种损失,你这种情况应该能得到交强险的满额赔付

二.交强险最多能赔付多少钱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三.强制险最多能赔多少钱

1.交强险最高赔付12万元,但按分项限额赔偿,其中医疗费限额1万元,限额项下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限额项下包括丧葬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2.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交强险负责在无责项下最高赔付21万元,其中医疗费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3.除了发生事故需自己承担赔偿外,还面临公安行政处罚。交强险赔付是有限额的,一般最高赔付20万: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0元。

4.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5.强制保险能赔多少钱,如何进行赔偿如果只买了交强险,赔付是有限的。交强险限额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万元。在12万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

6.如果在事故中车主无责任的,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7.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1未取得驾驶资格2酒后驾驶3被保险车辆属于盗抢车辆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5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产等间接损失6因本次交通事故需要仲裁或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五.强险保险公司最高能赔多少钱?

有责任的情况下:三责死亡11万三责人伤医疗费1万三责财产2000强制险赔付是分项的,上述均为最高上限,超出的自行承担建议增加商业险三责险,主要是财产和人伤限额低奔驰宝马就不说了,就是追尾奥迪2000就不够赔的,一个奥迪保险杠就3000多人伤就更别说了,只要是听说交通事故进的医院那钱花的如流水!

六.机动车强制保险最多能报销多少钱

1.交强险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若只有医疗费用,没有伤残和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额度为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扩展资料:交强险的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及费用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七.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可以报多少钱

机动车购买的强制险,赔偿额度如下:伤者的医药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最高赔偿1万元。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杂费,最高赔偿11万。

八.强制险可以陪多少钱

1.那得看你什么车了,客车:企业非营业用6座及以下1000元,6-10:130,10-20:220以上:270机关非营业用:分别人950,1070,1140,1320营业用出租:6座以下1800元,6-10座2360,10-20座:2400,20-36:2560元,36以上3530元。

2.公交:6-10座:2250,10-20:2520-36:3036以上:3140客运:分别为:2350,26344690家庭自用:6座以下:950,6座以上:100元。

3.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200,2-5吨:470,5-10吨:650,10吨以上:2220营业货车:2吨以下:850,2-5吨:3070,5-10吨3450,10吨以上:4480,摩托车:50CC以下:80,50-250CC: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元。

九.强制险赔偿标准

1.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和联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商业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根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险,是国家强行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者强制险在赔偿限额内赔偿。两种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承担的责任的前提不同。三者商业险承担赔付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受的损害负有责任,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对其是种商业营利行为。

4.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责任为前提,此险种具有社会保险性质。

5.三者商业险是适用《保险法》和《合同法》;交强险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6.在三者商业险中,通常是被保险人先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再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赔偿。

7.而在交强险中,受害第三人有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的权利,保险公司也负有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赔付的义务。二者的联系是:同为责任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8.基于两种保险的性质,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被告,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三人即受害者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担心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申请作为第三人。

9.另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10.此规定的含义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则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否则赔偿金额无法确定。

11.如此一来,在被保险人与受损害的第三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仲裁或者诉讼是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12.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是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受损害的第三者损失程度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由保险人承担。

13.因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一切赔偿责任,而仲裁费或诉讼费是为了使受损害的第三者尽快获得赔偿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所以仲裁费用或诉讼费应该由保险人承担。

14.本条规定的由保险人承担,是指最终由保险人负担这些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些费用,则可以由保险人代为支付。本条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指因赔偿纠纷引起的,为分清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等,也包括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为处理赔偿纠纷而发生的费用。

15.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6.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17.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18.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9.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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