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和范围)
最近很多童鞋们在寻觅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的解答,今天暴编为大家整理8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说! 有78%小白玩家认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和范围)值得一读!
8条解答一.施工意外伤害险期限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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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苊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意外险的理赔期限是多久?
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2.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拓展资料: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4.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5.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1死亡给付2残疾给付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参考资料:--意外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和保险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在这个题里面,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的前提条件。
2.责任期限:在这个题里面,这个责任期限实际是保险公司在确定要赔偿的条件下,决定应该赔偿多少的问题。比如医疗费用赔偿,从出险后1至180日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超过180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赔偿。
3.这个题是残疾赔偿的保险责任,应该以出险后第180日的残疾等级,决定赔偿比例。不过我个人总感觉这个题出得有些问题哈,可以肯定不是保险行业的人提出来的。只有残疾等级达到几级,然后对应残疾等级决定赔付比例,还没有听说过残疾程度达到百分之几的,人又不是机器设备不过将错就错嘛,选择B。
五.意外险有效期有几年?
意外险有长险和短期之分,长的可保几十年,短期一年。
六.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3.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4.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5.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6.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7.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8.第十三条发生意外伤害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第十四条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六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万元。
9.伤残等级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262353962标准划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的规定执行。
10.第十五条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人及时赔付。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1.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保险公司不能按规定提供上款规定的安全服务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12.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或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改正。
13.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1日起执行。伤残等级划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七.意外险要投保多久,几年?
1.一般意外险都是保1年的,现在流行的就是网络投保的意外卡,及各家保险公司线下销售的意外卡或者附加在主险下面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也有储蓄型的意外保险,例如缴费是10年,保20年,满期返回本金的N倍。
但是这类保险一般保费较高些。网络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50万保额不过保费275元,300万保额千元保费。
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期限是多长时间
大部分保险公司意外伤害属于理赔范围理赔会很快。长一些的15天也能解决了。根据保险法规定60天是最长期限。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