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及材料(上海工伤鉴定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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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一.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有哪些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事实的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工伤鉴定流程及材料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五来做鉴定。
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步骤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2.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待遇,要经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材料: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四.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卡等,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劳动鉴定。1\应该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认定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记录。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他们自然会给你申请表的,填写即可。
五.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生诊断证明;目击者证词证言;其他。
3.工伤鉴定需要伤者职工提交以下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医疗终结出院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其他,如:CT片及报告。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7.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8.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0.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六.工伤鉴定要走哪些步骤?
1.在已经工伤认定完毕后,工伤鉴定具体步骤: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受理;上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送达鉴定结论;归档。
2.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伤认定办公室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受理。
七.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八.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个人去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什么证明?
1.办事项目:工伤认定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2.申请主体: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必备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相关材料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10.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九.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2.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扩展资料: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参考资料来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