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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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解答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1.因意外事故或住院疾病导致的合理费用,均在学平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条款及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二.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容,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责任范围一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二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也可负责赔偿;三本公司对第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2.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3.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4.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四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六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九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十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的损失。
5.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责任范围一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6.二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三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7.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66262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四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8.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九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请教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含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工程本身工程本身是指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上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用设施和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4.施工机具施工机具包括大型陆上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租赁物资。
5.场地清理费这是指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工地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6.但是,被保险人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除外(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7.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围内的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破坏,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在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等亦可纳人工程险的承保范围。
8.这些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分析,大家要注意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生效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建筑工作者的人身利益。
9.以后在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看清公司是否为正规公司,否则没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话,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很难得到保证。
10.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⑥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11.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下面各项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12.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除了上述内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险范围。
四.建工一切险是什么意思
1.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长期以来,建设工程一切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风险规避与风险补偿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实务中,在保险责任及相关问题方面经常出现困惑与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来投保?
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方式分为几种,分别为:全部承包模式、部分承包模式、分段承包模式、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模式。
4.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工程,业主与承包人双方都可作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业主负责提供设计与部分物料,承包人负责施工与部分物料,这种模式下双方都可成为投保人。业主将工程分成几个部分,承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种模式下应该由业主负责投保,以避免各个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模式。业主负责提供设计、物料、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负责提供劳务,这种模式下应由业主负责投保。此外,实务中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部分。因此,充分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五.建筑工程一切险
1.建筑工程购买保险,一般有以下几部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针对工程物质损失和对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强制购买社会保险了,如果购买社保了就可以不购买这个意外险了雇主责任险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员在工地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因为他们不是施工人员,不能从施工人员意外里面赔偿,这个不是强制的,企业算福利吧,甲方人员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保费承担:工程险的保费最终承担者都是业主。但是实际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购买,具体说来购买一般要看施工的总包合同的约定。里面会写明的,到底说来出面购买。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但是施工方的报价里面已经含工程保险了,则由施工方来购买。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都是施工队在负担,总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雇主责任,这个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负担,也不一定会购买,看甲方领导的想法了。费率:关于保费差距就特别大了,因为工程的总类很多,我没法拍脑袋告诉你。一般会参考工程类型,总合同金额。施工企业资质等东西,这个你可以给我更详细的信息给我,我帮你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