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理赔(财产险理赔实务)
最近很多老铁在探寻关于财产险理赔的解答,今天路编为大家搜聚6条解答来给大家全面解析! 有97%新玩家认为财产险理赔(财产险理赔实务)值得一读!
6条解答一.财产保险主要产生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1.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四种:不同方式所计算的保险赔偿金额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
2.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3.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在保险金额的限底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限额责任赔偿方式该种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农作物保险之中,一般双方预先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被保险人实际收益到不到规定额度,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实际收益额与标准额度之间的差额;反之,实际收益达到或超过规定额度的,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免责限度赔偿方式对一些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它的自然损耗,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额不超过这个限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度又称为免赔额。
其又分为相对免责限度赔偿和绝对免责限度赔偿。
二.财产保险赔偿范围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5.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
6.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三.企业财产保险如何理赔
1.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的流程主要按照下列步骤:客户出险报案、填据出险说明书。保险公司收集相关单据、核对有关内容。保险公司核定责任和损失。保险公司缮制查勘报告。保险公司理算损失、缮制理赔计算书。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客户签章确认。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2.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3.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
4.扩展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5.住改商不允许经营的品类“利用住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6.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原有房屋登记机关记载的房屋规划用途。”业内人士也提醒大家,如果想利用住宅来进行商业用途,一定要了解好可以经营的品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安全地生产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网-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四.财产保险基本险如何赔付
1.财产保险基本险赔偿处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6.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7.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五.财产保险理赔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负责车辆案件的核赔、核损工作;负责对车险配件进行报价、报价核审。分析和确认车辆、驾驶人员及出险信息、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根据查勘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损失,确定损失金额。根据承保信息和核损金额审核缮制计算,确保理算准确无误,及时核赔、结案。保证与机构作业人员及时和有效沟通。
六.财产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财产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分别是事故证明资料、损失证明资料和账务账册资料,具体如下: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损失清单;出险当天资产清单或会计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受损财产购进发票受损财产维修发票或收据,维修证明,工程预算表;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证明;其他的与索赔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