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校方责任险包括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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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解答


一.校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1.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2.编辑本段参保意义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3.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编辑本段保险对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编辑本段保险责任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7.编辑本段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8.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精神损害赔偿;七间接损失;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编辑本段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元;保险金额: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金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450万元。

10.编辑本段其他说明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决。

无论何种形式绝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因地区及各家保险公司条款有所区别,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二.什么是校方责任保险

1.校园方责任保险是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高等院校(以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而设立的。

2.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一2007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7号中明确要求:“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3.”二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号中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依据本通知提出的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和办法。

4.可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特点、本行政区域的网点覆盖情况、服务能力、保障条件和本地区的财政能力,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

5.”扩展资料:(一)赔偿处理方式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

6.在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处理。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应通过法律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二)赔款计算在认定保险责任并核定损失的条件下,保险人即可按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具体如下: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损害和仲裁或诉讼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7.注册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的赔偿总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

8.其中人身伤亡以不超过每人的赔偿限额为限。即仲裁或诉讼费用与赔偿责任一并计算赔款,在赔偿限额内支付,不另行计算。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在另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

9.如果被保险人最终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限额,保险人按比例分摊该费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

参考资料来源:-校园方责任保险

三.校方责任险是什么啊?????

1.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为了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特举办本保险。

2.保险对象第一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责任第二条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本公司负责赔偿: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正常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教职员工未予以适当照顾的;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的;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

4.第三条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5.除外责任第四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6.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第五条本保险对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负责赔偿。

7.保险期限第六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次日十二时起,至保险期限到期之日十二时止。赔偿限额、保险费第七条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本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500万元。

8.第八条每名学员赔偿限额15-30万元,被保险人按在册人数交费,在新学年开始前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每人赔偿限额×保险费率×注册学员人数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本公司提供全部在册学员名单。

9.第十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办理有关批改手续。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教育工作者纪律,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关心、爱护、教育注册学员,使其遵纪守法。

10.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对各类教学、建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修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接受本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各类教学、建筑设施安全情况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11.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本条款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

12.赔偿处理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教委批准学校办学的许可证;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索赔清单;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13.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获悉学员监护人因保险责任事故向其索赔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未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做出任何关于赔偿的承诺。

14.第十七条本保险的赔偿范围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15.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承担按比例赔偿的责任。第十九条本公司收到本条款第十五条所列单证,应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仲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达成仲裁协议;如选择诉讼,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校方责任保险金与校方责任险的区别

1.我觉得应该是财产保险金10000元--学校发生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具体情况赔偿并以10000元为限。

2.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校内员工或学生?

3.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以10000元为限赔偿。

4.意外伤害医疗金10000元--校内员工或学生?

5.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进行医疗,保险公司按其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赔偿并以10000元为限。

6.疾病住院医疗金60000元——校内员工或学生?

7.在校内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其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赔偿并以60000元为限。

8.消防责任保险金100000元/人--由于校内发生消防事故导致校内员工或学生?

9.死亡。保险公司按100000元/人赔偿。按你所说的分析的,具体应该咨询人保财险公司95518啊!

具体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保险责任上应该也有详细说明。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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