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工伤险怎么赔(社保里的工伤险怎么赔赔了多少可以查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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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


一.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1.赔偿标准: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二.工伤社保局都怎么赔付

1.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三.社保工伤怎么赔偿

1.工伤社保如何赔偿: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社保部门需要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工伤社保局是怎么赔偿的

1.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后,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并鉴定为级别以后,社保部门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赔偿自己应当赔偿的那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以后,所有的所需要的费用,都得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五.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1.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扩展资料:相关案例:昔日,在我国诸多的工伤案件中,法律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一般不再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

5.近年,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今年初,笔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15年前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调解,死亡职工亲属在当年获得5万元赔偿后,再次获得31万元的工伤、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8.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职工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职工的父母只领取了5万元工伤死亡保险赔偿。

9.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说法,老夫妻多年申诉。15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下,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将凶手的父母、企业告上法庭,讨要巨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在本起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时隔15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11.被害人亲属当初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再次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赔偿金额是依照15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标准?当年凶手已年满18岁,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单位,还是父母?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围绕此案上述问题进行审理,并在全国作出了首例用人单位对受损害职工亲属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

12.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要求人身赔偿吗?

六.工伤保险如何赔付

2008年工伤保险新增内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按视同工伤处理。让你的朋友伤好后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会按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的。不过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哦,

七.有五险一金工伤赔偿怎么算

1.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器具器材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4.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工厂买的社保中的工伤是否全额赔付?是怎么赔付的?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九.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怎么报销多少

1.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四)工伤待遇审批表。(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报销比例: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 、90 、80 和70 ,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小投发布于 2022-03-0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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