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标准一览表(工伤评残标准一览表 百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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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一.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1.工伤评残的标准和规定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七级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八级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伤残后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 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或视野=8 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3.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1~8kPa或PaCO2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4.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
;=16 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6.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7.2或视野=32 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0一侧上颌骨缺损1/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13舌缺损全舌的2/3;14双侧完全性面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力2级;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2利手前臂缺失;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0瓣膜置换术后;31心功能不全二级;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4肺功能中度损害;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6尘肺Ⅱ期;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38呼吸困难3级;39肝切除2/3;40肝切除1/肝功能轻度损害;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43再生障碍性贫血;44慢性白血病;45小肠切除3/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6小肠切除2/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1永久性膀胱造瘘;52重度排尿障碍;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5双侧肾上腺缺损;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8.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9.3或视野=40 或半径=25(;6一眼矫正视力0。2;7一眼矫正视力0。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8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9一侧眼球摘除者;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11鼻缺损1/3以上;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3一侧上颌骨缺损1/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17舌缺损2/1/3’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19四肢瘫肌力2级;20单肌瘫肌力3级;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4非得手前臂缺失;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34瓣膜置换术后;35双肺叶切除;36肺功能中度损伤;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7kPa;38肝切除1/2;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40青年脾摘除;41胰切除2/3;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43胃切除3/4;44小肠切除2/保留回盲部;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8慢性中毒性肾病;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0膀胱部分切除;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4阴茎缺损;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闭锁;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10.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1轻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癫痫中度;4不完全性失语;5一侧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1一眼矫正视力=0。
11.3;12一眼矫正视力=0。2;13双眼矫正视力=0。或视野=48 或半径=30(;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20鼻缺损1/1/5;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22三肢瘫肌力4级;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32一侧踝以下缺失;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白血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小肠切除1/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高血压;51一侧肾切除;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2.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13.8;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
;=0。6;9一眼矫正视力=0。4;10双眼矫正视力=0。或视野=64 或半径=40(;11双耳听力损失=56BHL;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15牙糟骨损作7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31一前足缺失;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34下肢伤后缩?
;3cm、2cm者;35肺叶切除;36肺功能轻度损害;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39放射性肺炎蠓蜗宋?
;两叶肺功能正常;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1肺切除1/4;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44成人脾摘除;45胰切除1/3;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47白细胞减少症;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9血小板减少8×1010/L;50胃切除1/2;51小肠切除1/2;52结肠大部分切除;54轻度排尿障碍;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狭窄;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17.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 ~49 ;8一眼矫正视力=0。
18.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 或半径=50(;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7发声及言语困难;18一耳或双耳缺损1/2/3;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40心功能不全一级;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42肺段切除;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44肝部分切除;45胆道修补术后;46脾部分切除;47胰部分切除;48腹壁缺损10cm左右;49胃部分切除;50小肠部分切除;51一侧肾上腺缺损;52输尿管修补术后;53尿道修补术后;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59性功能障碍;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1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1癫痫轻度;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7颈部瘢痕畸形;8全身瘢痕面积30 ~39 ;9鼻再造术后;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11一眼矫正视力=0。
20.4;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16发声及言语不畅;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1/3;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5肺修补术;36支气管成形术;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8乳腺成形术后;39隔肌修补术后;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41子宫修补术后;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1.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
22.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 者;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7胸壁异物滞留;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39肝修补术后;40脾修补术后;41胰修补术后;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45肾修补术后;46膀胱修补术后;47卵巢修补术后;48输卵管修补术后;49乳腺修补术后;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伤残评定标准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2.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3.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4.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5.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6.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
7.完全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5.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8.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
9.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10.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不能胜任原工作;d。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四.工伤伤残评定对照表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2.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3.“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4.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
5.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五.工伤伤残认定标准
1.你好,大约四级左右,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进行索赔,一切以鉴定为准,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六.工伤评残的标准和规定
1.1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2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七级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八级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伤残后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工伤评残标准
1.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3.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根据该标准,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十级伤残吧……
八.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不能胜任原工作;d。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鉴定程序: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一般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3.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只要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治疗时的病历卡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该部门工作人员会对伤者受伤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在伤者完成全部治疗之后给出工伤鉴定结果,并由医院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
4.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
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