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最近很多盆友们在找寻关于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的解答,今天暴编为大家汇总8条解答来给大家解决疑问! 有87%大众玩家认为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值得一读!
8条解答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评定原则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2.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扩展资料理赔流程认清权益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3.及时报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
4.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5.收集证明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6.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注意给付时限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7.领取赔偿金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8.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9.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参考资料来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人身保险
二.平安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明细
1.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2.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道路交通和工伤之外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明确界定为“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的一个附件。
3.是为解决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而制定的,适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
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没有写明制订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为一般主体,实践中可适用于所有非因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
5.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的规定,当事人打架,受害人向侵害人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6.《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7.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
8.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三.保险公司伤残赔付标准
1.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的伤残赔付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按保额的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 ,九级20 ,八级30 ……一级100
四.人身保险对伤残鉴定依哪个标准
1.目前伤残鉴定至少有三种:劳动工伤的伤残鉴定,他是依据预后生活自理能力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伤残部位,结合预后评定;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受伤部位,结合预后。
2.如果是人身保险,一般是按照第三种的标准。但各家保险公司执行的人身伤残标准会有小差别。一般保险公司会在保单背面或所附条款上都会体现,除非这家公司管理比较混乱的,才不在保单上体现这些条款。
五.保险业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按什么评定的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
2.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3.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4.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六.平安保险是按什么标准进行伤残评定?
您好,请问您是什么时候签的保险合同呢?保险合同上都有,平安有十级281项伤残标准,非常全,司法鉴定
七.人身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1等级划分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大幅“扩容”。
2.按照分类与等级进行了划分,最轻为第十级,最重的是一级。据了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每级相差10 。
3.2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4.人身保险伤残赔偿标准1一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7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90 ;2二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5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85 ;3三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3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80 ;4四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1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75 ;5五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8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70 ;6六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6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60 ;7七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3个月本人工资;8八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1个月本人工资;9九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9个月本人工资;10十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签定要按保险公司标准吗
1.伤残鉴定按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执行。保险公司无权制定标准,伤残鉴定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进行。当前,我国伤残鉴定有五个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3.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和非工伤的人身伤害赔偿的伤残程度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4.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适用于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非因工、因病致残等级评定。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