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赔(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最近很多看众们在查询关于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赔的解答,今天丘编为大家搜来7条解答来给大家解开疑惑! 有89%吃鸡玩家认为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赔(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偿)值得一读!
7条解答一.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1.以下9种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为此,驾驶员需要特别注意: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被保险机动车未经过年审;灯泡单独破损、在未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情况下玻璃单独破碎(包括汽车后视镜损坏)、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单独损坏);即便车主买了“盗抢险”,但不是整车被盗或被抢的前提下,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在未购买“车身划痕险”的情况下,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二.车险在哪些情况不能理赔呢?
1.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2.很容易让车主们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也由此造成了许多车主与保险公司闹起纠纷的案件。
3.为此,金融保险网shenzhenpingan特为您介绍了十种车主容易忽略的理赔禁区。撞到自家人的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
4.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如果车主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它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5.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6.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7.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8.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
9.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0.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除此之外,金融保险网(shenzhenpingan)还提醒您,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三.汽车交了全险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
1.交了全险,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收费停车场丢车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驾驶员故意事故: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车辆内物品丢失: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美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车辆撞了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驾车者如果不小心撞上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①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②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③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④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⑤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⑥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⑦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⑧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⑨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四.报车险时什么情况不给赔付
1.驾驶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必定不予赔付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对方全责,对方保险赔付,你自己的车险不予赔付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找不到第三者,你未购买找不到第三者责任险也不赔付
五.保险公司哪些情况会出现拒赔
1.很多人都有这种错误的想法,我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出了险保险公司会赔的。其实不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出险了就会理赔的,像平安这么大的保险公司每年也有几千份的保险合同被拒赔,那么为什么会被拒赔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2.继续往下看。
3.理赔是保险公司常被批评的原因之一。但是,保险理赔是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的履约行为。如果您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了解更多有关购买产品的信息,并且您真的了解保险,那么理赔并不像您所听到的那么困难。
4.根据理赔的统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最常见原因是疾病保险是等待疾病或症状不符合意外定义。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有保证客户林某以糖尿病为由申请住院费用和住院津贴赔付。在赔偿过程中,发现医疗记录卡在保险投保前有糖尿病诊断记录。当调查在保单进行时,发现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定这是过失不如实告知行为,并决定解约、并返回保费。多保鱼建议:带病投保,医疗重疾疾病类别理赔几乎是一票否决。对于健康保险,不包括保险前存在的疾病和症状,中国的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说实话和带病投保将导致理赔的麻烦。因此,在投保之前,记得说实话,对于现有的疾病,保险公司会处理实际情况,并非全部拒绝,有时还会通过增加部分费用来承保。
5.医疗保险等待期投保关注不可少客户刘某2014年8月7日保险住院保险,于同年9月3日住院治疗肺炎。离开医院后,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并最终因等待期间的保险而未能获得赔偿。多保鱼建议:为了有效预防道德风险并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等待期观察期的长期重病和住院费用和补贴产品。
6.常见的表现是“住院费用险和住院补贴保险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特殊疾病180天作为等待期”,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只承担该疾病的保险责任。
7.等待期满后发生意外。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同中说明相关的条款,特别是赔付条件和限制,并且相应地执行赔付。阅读这些因风险而异的条款约定非常重要。意外并非意料之外常规认知有差异客户邹某去年年初确保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那年7月下旬,由于公司有组织的暴走活动,他因中暑住院。恢复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种疾病,而不是意外,并最终作出拒绝决定。多保鱼建议:公众在传统认知中提到的事故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包括重大灾难,也涵盖重大疾病。但是,保险事故有明确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很明显患严重疾病不是保险事故的范畴,并且不能得到理赔。因此,确实需要积累更多的保险知识。通过以上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保险公司为何拒赔有了一定的了解,多保鱼在这里提醒大家,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最好吧保险合同研究一遍,防止未来出现类似的事情。
六.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哪些情况保险是不赔的?
1.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免责条款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2.为此,《合同法》第52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3.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6.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7.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免责条款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8.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
9.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从国家法律对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任亦不能事先约定免除。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损失赔偿为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10.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免责条款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11.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合同法之规定确认其无效。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被事先特约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遭受否定性的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
12.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虽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以公共利益触及不大、影响甚微,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
13.司法实践中对一般轻微过失的损害的态度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责任的,予以尊重。
然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