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是仲裁还是诉讼好(保险是诉讼好还是仲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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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解答一.车险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记得以前回答过类似问题。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二.请问大家平安车险的保单上“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用仲裁好还是诉讼好,有什么区别?
对保险公司来说是诉讼好,对保险公司有利。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仲裁好,对被保险人有利。不过现在法院为了社会安定,都当保险公司是金库,真的有什么诉讼案件,多数是保险公司败诉。
三.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调解好还是诉讼好?
1.对方诉讼也是事故当事人行人和你的诉讼关系吧法院只可能根据情况判定你和对方的责任,确定各付多少,然后你的你就找保险公司了,跟他也没关系,除非到时你又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四.诉讼好还是仲裁好?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3.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扩展资料: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4.而仲裁则是双方就他们之间的纠纷,约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者来居中公断。我国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从原则和程序上规定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与我国民事诉讼相比较,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5.首先,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从而说明了仲裁与诉讼存在着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案件受理范围与管辖规定不同。其次,法律对仲裁裁决的质量有着监督作用,这对于保护包括败诉方当事人在内的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益。
参考资料来源::仲裁与诉讼
五.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
1.仲裁与诉讼制度各有优劣势,二者形成相互补充的状态,也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二者的利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关于效率。当事人发生纠纷一般都希望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财力、时间成本。在这点上,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再次,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等因素,一个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
3.特别是可以据仲裁员的经验、阅历、职称、学历、品行素养、仲裁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4.而诉讼则基本确定了受理的法院、审判员、审判的程序、时间及地点。当事人只能通过调整自己的相关情况来应对诉讼。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这正是仲裁机构既具社会威望、又具备权威的相关专业知识且熟悉法律规范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
5.扩展资料: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6.《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7.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
8.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
9.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10.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仲裁
六.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仲裁委会受理吗?
1.如果是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就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因此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商业保险发生的争议,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上比较麻烦,如果想省事带着单位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即可解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