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车险如何赔偿(强制车险如何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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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解答一.强制险赔偿标准
1.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和联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商业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根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险,是国家强行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者强制险在赔偿限额内赔偿。两种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承担的责任的前提不同。三者商业险承担赔付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受的损害负有责任,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对其是种商业营利行为。
4.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责任为前提,此险种具有社会保险性质。
5.三者商业险是适用《保险法》和《合同法》;交强险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6.在三者商业险中,通常是被保险人先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再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赔偿。
7.而在交强险中,受害第三人有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的权利,保险公司也负有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赔付的义务。二者的联系是:同为责任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8.基于两种保险的性质,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被告,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三人即受害者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担心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申请作为第三人。
9.另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10.此规定的含义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则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否则赔偿金额无法确定。
11.如此一来,在被保险人与受损害的第三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仲裁或者诉讼是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12.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是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受损害的第三者损失程度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由保险人承担。
13.因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一切赔偿责任,而仲裁费或诉讼费是为了使受损害的第三者尽快获得赔偿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所以仲裁费用或诉讼费应该由保险人承担。
14.本条规定的由保险人承担,是指最终由保险人负担这些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些费用,则可以由保险人代为支付。本条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指因赔偿纠纷引起的,为分清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等,也包括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为处理赔偿纠纷而发生的费用。
15.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6.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17.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18.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9.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二.强制险怎么赔偿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三项组成,其一为人身伤残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其二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其三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有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先由交强险赔偿,但无责任方的交强险限额又会低一些,如果该车辆方无责任,那么该车辆的交强险公司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但是在抢救事故伤员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10000元的限额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三.交通强制险能赔多少钱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四.汽车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1.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4.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5.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6.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7.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8.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五.私家车交的强制险出了事故怎么赔?
赔给对方,财产最高额2000,死亡最高11万,医药费最高1万
六.新交强险保险条例赔付
1.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使只有10 的责任也要承担三者2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1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
2.情况一:A车无责赔付B车损失财产损失100元,医疗费用1000元。B车全责赔付A车车损600元。情况二:AB双方均有责的情况下,A车赔付B车车损1200元,医疗费用2000元,合计3200元,B车赔付A车损600元。
3.费用支出的方式有很多,常见的为各自付款修车完毕以后,将本车维修发票与对方发票交换,拿着对方的发票去自己的承保公司索赔;或者去修理厂修车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好,委托修理厂去索赔,车修好以后不用付钱直接开走即可。
七.交强险是怎么理赔的?
1.交强险理赔流程:出险时若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主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进行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按照情况要求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和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以书面说明理由。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金。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