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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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日内该股资金总体呈流出状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日共流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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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据统计,近10日内主力没有控盘。
单位:万元
最近60个交易日,机构对该股票关注较少,无任何评级。
暂时还没有该股2021年的收益,请投资者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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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60天内有
个研究报告发布*ST浪奇(sz000523)评级,综合评级如下: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化产品,主要从事"浪奇"、"高富力"、"天丽"、"万丽"和...
020-82162933,020-82161128
020-82162986
1978-06-20
1993-11-08
赵璧秋
钟炼军
161242万元
6.9元
161242.0134万股
157162.5427000000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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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披露重整进展,收处罚告知书遭投资者预索赔_腾讯新闻
(*ST浪奇,000523)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告中还表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不久前广州浪奇(000523)发布消息称,收到了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在此期间还虚增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依据相关规定,证监局拟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共计罚款1405万元,同时,拟决定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广州浪奇(000523)连续两年虚增营业收入超百亿,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对购买广州浪奇股票的投资者构成严重误导,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综合目前情况,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前买入广州浪奇(*ST浪奇,000523)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预先登记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ST浪奇(000523)_公司公告_广州浪奇:2020年年度报告新浪财经_新浪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65
2021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璧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国亮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在本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涉及对未来计划的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公司在本报告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包括公开挂牌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的进展情况、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的风险、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况、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进展情况、立案调查的风险和预重整的风险,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
未来发展的展望”、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十
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6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重要事项 ...... 39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4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83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84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85
第十节公司治理 ...... 96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03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 104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目录 ...... 2105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为部分贸易业务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在第四季度冲回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风险排查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以及因贸易业务而引起的部分债务逾期问题及诉讼事项;另外,公司部分原董事、高管因涉嫌职务违法,已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根据近几个月以来公司对贸易业务相关客商背景及对应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及审计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0年第四季度对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收入进行了调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根据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公司对贸易业务相关客商背景及对应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及审计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根据第四季度的核查进展来看确认依据不足,基于审慎性原则,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基于2020年四季度核查的情况,对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收入进行了调减。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公司是中国华南地区历史最悠久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历史最悠久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之一。2019年,公司成功并购华糖食品,正式切入食品板块,实现日化和食品发展的双主业发展模式。2020年以来,公司着力调整业务结构,主动退出原先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以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
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愿景,为消费者提供高质素的日化产品和食品等快速消费品及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绿色日化板块,公司倡导优质产品制造,形成了以南沙浪奇为核心、辐射中部的韶关浪奇和北部的辽宁浪奇、其他区域合作伙伴配套补充的全国性生产布局。其中,南沙浪奇低碳工业园,作为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日化产业基地,致力于环保、安全、节能的绿色日化优质产品供应服务。
公司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和“hibbo”等品牌系列组成的日化品牌体系,其中,“浪奇”、“高富力”两大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万丽”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
2020年,公司的“粒状洗涤剂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洗衣凝珠”完成中国轻工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子公司日化所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子公司华糖食品是国内规模和经营效率领先的精制糖企业,为全球跨国大型食品公司和国内知名食品企业在华南地区的主要精制糖供应商,其高端精制糖产品及饮料产品均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公司拥有国内菠萝果味饮料始创品牌“广氏”,及调味糖系列“红棉”,咖啡冲饮类“东方寓言”三大品牌。其中红棉牌精制白砂糖按质量等级分类,主要有精制白砂糖、优级白砂糖、一级白砂糖等品种。产品具有糖份高、口感纯特点。“广氏”菠萝味啤酒为国内的首创品牌,是中国第一个果味啤酒品牌,具有深厚岭南文化特色,在华南地区极具影响力,并先后获得“广州十大手信”、“广东老字号”等数项殊荣。
2020年,公司在微醺饮料领域上,结合当下年轻人热衷小甜酒消费特性,推出了广氏牌水蜜桃气泡酒风味饮料,丰富了果味饮料产品线;聚焦茶饮市场,结合渠道特性的标准化、风味独特、小包装等,推出了黄冰糖糖浆、香草糖浆等多款风味糖浆,在传统食糖品类上,结合电商渠道消费特性,结合家庭使用使用场景,优化了包装及规格;在代糖领域,推出了主打无蔗糖概念,以赤藓糖醇为基底的罗汉果糖。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资产优势2020年,公司全面强化品牌推广工作,致力于提高浪奇品牌的影响力,吸引年轻消费群体,全方位的渠道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推动公司品牌升级,整合国内外资源,使公司的品牌从扎根华南核心区域扩散到全国,为发展成为全国性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和“hibbo”等品牌系列组成的日化品牌体系,其中,“浪奇”、“高富力”两大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万丽”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另外,公司旗下华糖食品拥有“红棉”、“广氏”、“双喜”、“五羊”、“白云”、“金樽”等食品及饮料品牌,“红棉”荣获“广州老字号”、“广州十大手信”称号,“广氏”荣获“广东老字号”、“广州老字号”、“广州十大手信”。
2、优质产品制造优势绿色日化板块,2020年,南沙浪奇成功列入广东省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一步提高广州浪奇整体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博士后工作站等一系列科技创新平台的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了自主研发的投入,使MES合成和应用、淀粉酯天然产物衍生物等系列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新材料开发和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成为中国绿色日化产业引导者提供有力支持。
健康食品板块,2020年,华糖食品分别获得了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首批广州市著名商标,质量监督信得过产品。通过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和研发,在制糖行业内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1)在精制糖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应用方面,开发了糖液树脂精制、溶糖搅拌设备和超高温灭菌等新技术;(2)通过掌握各种特殊客户对糖产品的标准要求,对精制糖工艺及设备的不断进行改进,针对性地生产客户的专供糖或新产品,并得到客户的认可,占据了国内高端的精制糖市场份额。(3)在精制糖系列产品的品质控制方面,率先在国内建设ISO、HACCP和GMP的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维持、提升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的服务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也为同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2020年以来,公司全面梳理发展战略,调整并退出了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以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着力化解资金风险,通过夯实主业、科技创新,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2.69亿元,较年初减少了63.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85亿元,较年初减少了235.45%;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48亿元,比去年减少了72.99%,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动退出了原先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3亿元,比去年下降了7405.78%。
一、2020年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1、抓主业、谋发展,自主品牌增效益
①绿色日化板块一是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提高“高富力”的销售规模,大力发展“万丽”品牌的消杀产品,进行品牌升级。二是发掘新渠道和新市场,推进品牌全国化发展。与阿里零售通平台的渠道合作,重启沃尔玛全国门店和大润发华中区域的分销系统,开发西南、华东、湘赣、京津等新兴市场及经销商;通过各大零售分销系统及区域经销商的拓展工作,完成全国销售网点布局。三是做大做强电商,提升盈利能力。
②健康食品板块继续大力推进渠道建设,深耕市场。重点开拓大包装糖销售客户,同时,在新零售业务中兼顾线上线下统筹拓展,不断创新和探索营销模式,提高电商超市产品渗透,着重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运营。开拓适合餐茶饮的糖产品市场,拓展自主出口业务,围绕华南区、西南区和华东区域快速扩张市场。
2、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风险2020年以来,公司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去年9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公司的贸易业务存在巨大风险。在发现部分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后,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清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并全面停止了贸易业务。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及贸易业务风险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侦查、调查工作,力争早日查清事实真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侦查、调查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同时也与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资产追收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受贸易业务风险影响,一方面,公司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合计69.58亿元,造成公司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公司由此涉及诸多诉讼(仲裁)事项、债务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现任管理层在直面风险、积极应对的同时,一直在全力以赴推进回归主业实业的发展战略,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二、展望未来,聚焦主业,重整重出发
1、聚焦主业谋发展
一是强化南沙浪奇发展,进一步理顺日化板块南沙浪奇、韶关浪奇、辽宁浪奇、奇宁公司、日化所的管理关系及各自发展定位,将南沙浪奇作为公司绿色日化板块统一的生产运营发展平台。
二是推动华糖公司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之路,从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转型为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食糖方面,实现年产15万吨精制糖,建立液体糖生产线,增强企业竞争力。饮料方面,将增加两条饮料生产线,实现三条生产线柔性匹配开机生产。拟建立立体智能仓库,提高供应链效能。
2、积极配合重整,企业再出发
2021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立根租赁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努力实现预重整、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重新再出发。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适用√不适用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条磺化生产线,磺化产品的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主要产品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适用√不适用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号:粤XK16-114-00080,有效期2022年5月31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356,有效期2022年3月22日。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是√否从事化肥行业
□是√否从事农药行业
□是√否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是√否从事化纤行业
□是√否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是√否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公司拥有国内菠萝果味饮料始创品牌“广氏”,及调味糖系列“红棉”,咖啡冲饮类“东方寓言”三大品牌。其中红棉牌精制白砂糖按质量等级分类,主要有精制白砂糖、优级白砂糖、一级白砂糖等品种。产品具有糖份高、口感纯特点。“广氏”菠萝味啤酒为国内的首创品牌,是中国第一个果味啤酒品牌,具有深厚岭南文化特色,在华南地区极具影响力,并先后获得“广州十大手信”、“广东老字号”等数项殊荣。
2020年,公司在微醺饮料领域上,结合当下年轻人热衷小甜酒消费特性,推出了广氏牌水蜜桃气泡酒
风味饮料,丰富了果味饮料产品线;聚焦茶饮市场,结合渠道特性的标准化、风味独特等,推出了黄冰糖糖浆、香草糖浆等多款风味糖浆,;在代糖领域,推出了主打无蔗糖概念,以赤藓糖醇为基底的罗汉果糖。
主要销售模式
一、糖类产品和饮料销售模式华糖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为线上销售及线下销售:
(一)线上销售公司在线上渠道采取直营加经销商授权的模式进行销售。公司的线上销售业务目前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传统线上B2C电商平台;二是B2B电商平台,;三是社区生鲜电商,;四是社交及媒体电商渠道。公司专门成立新零售事业部,来负责全国的电商工作,跟随消费者购买习惯的变化逐渐调整,兼顾线上与线下业务的统筹协调。
(二)线下销售
1、经销商模式公司通过经销商模式构建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网络,确保产品可以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的终端市场。公司将不断提升对经销商的业务支持及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2、直营模式直营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年度购销合同销售产品的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配送货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账期与客户结算。主要客户包括全国知名连锁超市或便利店,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外资以及合资资质的知名食品加工厂或餐茶饮连锁等。公司将不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创新产品,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经销模式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单位:元)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收入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单位:元)
门店销售终端占比超过10%
□适用√不适用线上直销销售
√适用□不适用
线上模式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一报告期的变动幅度超过30%
□适用√不适用采购模式及采购内容
单位:元
向合作社或农户采购原材料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超过30%
□适用√不适用主要外购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超过30%
□适用√不适用主要生产模式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委托加工和OEM生产。食糖板块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公司目前有完整的生产线。公司按照销售需求计划进行安排生产,公司各销售单位提报需求计划,质管部、生产运行部根据库存情况和需求数量,分解生产计划至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公司建立有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出厂检验制度,提升了生产效率,充分保证了整个供应链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饮料板块主要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和OEM生产两种类型。自主生产模式:公司按照销售需求计划进行安排生产,运营部根据库存情况和需求数量,分解生产计划至本部生产线和OEM厂,各生产单位按照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公司的高效自动化生产线,具备智能信息化功能,同时公司建立有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出厂检验制度,充分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OEM生产模式:公司部分产品采用OEM的方式生产。OEM厂商按照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公司制定了《OE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制度,从OEM厂商资质、OEM工厂质量管理能力、物料采购、订单跟进、技术支持及品质改善执行、生产过程管控、成品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对OEM生产加强品质监控,保证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委托加工生产
□适用√不适用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
注释:从2020年
月以来,华糖公司通过技改项目,加之用原糖来加工生产糖制品,与之前相比,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呈逐月下降趋势。产量与库存量
注释:库存量包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是√否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本报告期由于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调整,贸易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对应贸易成本大幅减少;
、本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影响,日化产品收入较去年下降,故日化产品原材料成本较去年下降,人工及制造费用变动较少;
3、本报告内饮料产品人工成本增加,主要为2019年主要使用委托加工方式,本报告期内为自主生产方式。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去年9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公司的贸易业务存在巨大风险。在发现部分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后,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清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并全面停止了贸易业务。根据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公司对贸易业务相关客商背景及对应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及审计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根据第四季度的核查进展确认来看确认依据不足,基于审慎性原则,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基于2020年四季度核查的情况,对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收入进行了调减。故本
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2020年,受疫情及公司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的影响,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了相应优化及调整,精简部分研发人员,精准控制研发投入规模,研发投入较2019年大幅下降。
2020年,公司的研发投入集中在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板块。
1、绿色日化研发投入情况
在日用化工研发方面,一是开发创新性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围绕水溶膜技术开发了消毒珠、自动洗碗机洗碗粉珠、留香珠等,同时开发泡腾型洗涤用品。二是对传统品牌产品进行升级优化,提升消费者感官体验:完成传统洗洁精、洗衣液、洗衣珠除菌、抑菌、除螨功效升级。三是持续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工厂生产的绿色化水平,如废水回收工艺技改。四是拓展产品线,开发的铝罐清洗剂通过在线测试,性能达到进口产品的水平,技术上实现国产替代。
广州浪奇承担实施的国家工信部2017年绿色集成项目“日化产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与应用”于2020年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后减少了生产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效益明显。同时,2020年广州浪奇新增了两项国家工信部绿色产品认定(Lonkey洗衣珠、高富力冷水强效去油洗洁精);参与编制了国家标准GB/T39020-2020《绿色产品评价洗涤用品》的发布实施。
2、健康食品研发投入情况
在食品饮料研发方面,公司子公司华糖公司今年重点开发了一款新产品:蜜桃气泡酒风味饮料,把清新的蜜桃果味融入气泡酒当中,产生一款非常适合夏天的饮料,市场反应良好。同时,华糖公司目前还在尝试开发一款风味好、口感好的菠萝柠檬茶,现已完成配方的研发。另外,报告期内,华糖公司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方糖的全自动生产工艺开发,提高生产效率,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定制方糖产品的能力。
在与高校的合作方面,华糖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江南大学等合作申报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食品级高酶活菌筛选及专用酶制剂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在该项目中,华糖公司主要研发方向是:新型低热量甜味剂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及其产业化,本项目通过对莱鲍迪苷D、阿洛酮糖、低聚果糖、塔格糖、低聚异麦芽糖、罗汉果甜苷为主的新型甜味剂运用的开发,使之与公司原有产品结合,开辟新的产品与产业,将有效促进公司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中。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进行调整,主动减少高风险贸易业务,所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均较去年大幅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交去年大幅增长,主要为原因为:(1)公司处置广州总部车陂地块,收到土地收储款项;(2)报告期内子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金额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较去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9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司虽已采取诉讼方式对有关客户进行追偿,但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大量贸易业务与前述刑事犯罪案件有关,相关应收款项收回与预付货款交货的可能性较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业务风险的大宗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2020年9月,公司在对化工品贸易业务存货进行盘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盘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后续贸易业务相关存货由责任人赔偿的可能性暂无法预估,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第三方仓库相关存货直接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变动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35,449,182.88元(上年末:人民币281,266,505.29元):因诉讼被法院执行冻结货币资金余额284,809,195.12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7,217,622.93元和开具信用证保证金3,422,364.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注册资本金额合计41,910.956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尚未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公司正在努力处理公司银行账户、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以期早日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067)、《关于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2020-101)等相关进展公告。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子公司南沙浪奇2020年成功列入广东省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一步提高广州浪奇整体核心竞争力。同时,南沙浪奇通过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博士后工作站等一系列科技创新平台的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了自主研发的投入,使MES合成和应用、淀粉酯天然产物衍生物等系列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新材料开发和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成为中国绿色日化产业引导者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子公司华糖食品拥有国内菠萝果味饮料始创品牌“广氏”,及调味糖系列“红棉”,咖啡冲饮类“东方寓言”三大品牌。其中红棉牌精制白砂糖按质量等级分类,主要有精制白砂糖、优级白砂糖、一级白砂糖等品种。产品具有糖份高、口感纯特点。“广氏”菠萝味啤酒为国内的首创品牌,是中国第一个果味啤酒品牌,具有深厚岭南文化特色,在华南地区极具影响力,并先后获得“广州十大手信”、“广东老字号”等数项殊荣。
公司投资参股的奇宁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日化洗涤行业及精细化工行业。奇宁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MES在农药制剂中应用等课题的研发,同时对国产甲酯原料的研发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对MES的生产技术及应用也趋于成熟。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未来发展战略
1、切实加强风险防控,防范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
(1)积极采取各项法律措施,处理好一系列重大法律诉讼,努力解决好股权被冻结、账户被冻结的被动局面,平稳走出困局。
(2)切实处理好贸易业务风险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处置工作以及贸易业务库存清理工作,收集整理贸易业务历史数据,厘清贸易业务路径脉络,加快包括依法追收损失、依法维护权益等在内的系列行动。
2、强化“绿色日化”、“健康食品”两大核心业务板块
(1)绿色日化板块,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活化企业机制,加强精益管理,提升企业治理能力与风险防御力;加强品牌影响力与促进品牌年轻化,增强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强化南沙浪奇发展,理顺日化板块南沙浪奇、韶关浪奇、辽宁浪奇、奇宁公司、日化所的管理关系及各自发展定位,将南沙浪奇作为绿色日化板块统一的生产运营发展平台。
(2)健康食品板块,推动华糖食品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之路,从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转
型为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
3、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1)绿色日化板块方面,加大科技投入,以技术中心为载体,统筹做好科技创新。一是拓宽研发领域,以织物和家居清洁护理为基础,逐渐开发、发展到洗涤、消杀、个护、工业清洗、新原材料多板块并进。二是促进产品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相结合,紧扣液体化、绿色化、浓缩化和个性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开发相对应的满足消费需求的新产品。三是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强化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健康食品板块方面,延伸气泡酒风味饮料系列产品;开发无糖菠萝啤等系列产品、花果茶系列饮料、黄方糖产品;延伸甜味料代糖类产品的开发。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1、因大宗贸易业务带来的企业重大经营风险、诉讼风险
2020年,公司已对大宗贸易业务深入开展自查和排查,并退出高风险、低效益大宗贸易业务,在对大宗贸易业务存货进行盘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真实性存在问题,后续带来一系列债务问题、追收问题、重大法律诉讼问题仍需继续统筹解决。
应对措施:以法律手段处理好一系列由于大宗贸易业务带来债权债务问题,切实处理好大宗贸易业务带来的后续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库存清理工作,加快采取依法追偿、依法维护权益等系列行动。
2、因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导致的财务风险
2020年以来,公司因前述大宗贸易业务风险,出现了部分债务逾期而面临诉讼、仲裁的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同时还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应对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预重整相关工作,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3、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子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预重整的风险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4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4月14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目前,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应对措施:公司将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同时,全力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近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中审会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因公司涉及债务逾期及涉诉等情况,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计划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0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3、公司支付给客户(或消费者)的促销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4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4月14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目前,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6日、4月7日、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名称/姓名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其中含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2,827,861股,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卖出股票1,225,200股,累计卖出2,105,100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722,761股。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维护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方面: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向股东实施权益分派,保障公司股东的分红回报。涉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表决和行使决策权提供便利。
(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
公司充分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可持续发展,有效推动产能的升级改造,实现以先进的绿色技术、工艺、环保的理念打造绿色化产业工业园。
公司全面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原料、绿色生产过程和绿色使用过程“四个绿色”的落地,全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公司始终坚持绿色化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实施系列新型绿色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研究项目、生物酶制剂的应用项目实现石油基表面活性剂的替代,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用;开发浓缩化、绿色化洗涤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环保、更安全的洗涤产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环保的产品,前瞻性地进入MES、淀粉基表面活性剂、植物提取物等低碳、绿色未来产业息息相关的新材料应用性研发领域,利用其核心技术,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开发,形成了系列化的环境友好型表面活性剂、温和低刺激的洗涤产品。
(三)保护消费者、经销商权益方面:
公司一直坚持倡导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最高标准,以质量求生存的市场经营理念,建立起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标准体系。在积极实施国际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的同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的“C”标志认证。公司通过强化标准化作业,重视过程控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优化质量管理流程,保持质量稳定性。
公司全面收集销售终端反馈的客户信息,积极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坚持开展消费者满意度、产品使用调研,通过售后使用跟踪服务等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提升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公司通过加强渠道管理、强化出货价格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保障经销商权益。
(四)保护供应商权益方面: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供应商评估,严格供应商准入机制,并在日常加强供应商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有效维护优质供应商体系。
(五)职工权益保护方面: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了规范的员工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用工规定执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
(六)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
1、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方案,按计划组织做好厂区及办公区域消毒清洁工作,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积极生产、确保供应。浪奇公司积极生产具有环境清洁及除菌消毒的功能的产品用于抗击疫情。如公司的产品万丽漂渍液,有效氯含量高,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配方与84消毒液相同,可在按比例稀释后用于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
3、积极捐赠防疫物资。2020年1月29日,公司紧急协调约27吨的含氯万丽漂渍液,星夜送往武汉。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捐赠消毒物资用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及钟南山工作室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为解决一线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公司赞助2000位医护人员清洁用品。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已建立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严格遵循中。
公司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着力于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公司以重点技改技革项目为抓手,通过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的工艺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倡清洁生产,应用绿色新材料,开发节能、节水、环保、高效的绿色洗涤剂产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实现循环经济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无。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南沙浪奇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及尾气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合规处理后排放,排放均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防治污染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尾气排放口稳定排放。
华糖食品通过原有亚汽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对公司的涉污排放进行防治,公司各类防治污染设施
运行正常。韶关浪奇通过建设及使用污水处理站、布袋除尘系统等设施对公司的涉污排放进行防治,公司各类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南沙浪奇已取得由环评批复-穗环管影号【2009】27号、环评补充批复-穗环管【2012】195号、环评验收批复-穗环管验【2015】50号。
华糖食品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合规处理后排放,排放均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污水数据自动上传区环保局系统,出水水质达到排放要求。
韶关浪奇2015年通过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韶市环【2015】65号),2015年03月17日,韶关浪奇取得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4402002010000070,有效期限至2020年03月17日;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40200617450423X001U,有效期限至2023年4月5日。
辽宁浪奇于2020年9月16日获取由辽阳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沙浪奇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现场验收和交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备案,备案编号:440115-2016-283-M。
韶关浪奇于2018年9月3日通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韶关市环保局已下发备案编号:
440200-2018-012-L。
辽宁浪奇于2020年11月聘请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开展《辽宁浪奇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的三年回顾修订工作。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韶关浪奇、南沙浪奇、华糖食品、辽宁浪奇每年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水、有组织排放废气、噪声进行每季度一次监测,并上报环保部门,根据监测报告依法申报缴纳环保税。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无。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一直坚持绿色化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绿色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通过实施系列新型绿色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研究项目,以及生物酶制剂的应用项目来实现石油基表面活性剂的替代,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用;公司开发浓缩化、绿色化洗涤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环保、更安全的洗涤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均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公司南沙生产基地与中科院联合实验室污水处理项目,现已投入生产运营中。项目实施后提高南沙浪奇生产基地的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后的污水可实现中水回用,节约用水,使公司在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途上又前进了坚实的一步。华糖食品,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升级改造原亚汽污水处理站,提高厂区污水处理能力,为日后两大项目投产后污水处理能力做好准备。
2020年,公司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重大环保处罚事故。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轻工集团、华侨糖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4月30日,华糖食品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领取了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易标的华糖食品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97.42%股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已支付收购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总价款的55%,即236,292,760.00元,尚余股权转让余款16,755.948万元一直未支付给华侨糖厂。
2021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华糖商务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华糖商务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华糖商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同意支付16,755.948万元股权转让余款、相应余款利息、律师费和仲裁费。鉴于当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仲裁调解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47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947号],责令公司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根据前述文件,公司需支付华糖商务178,882,631.13元,交纳执行费246,283元。
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糖食品股权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华糖食品股权数额15,000.00万元。并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韶关浪奇股权数额8,300.0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6日、12月28日和2020年1月2日、22日和2021年1月22日、2月2日、2月23日、3月16日和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的事宜: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转让所持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琦衡公司25%股权。2019年3月29日,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持有的琦衡公司25%股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0,299.75万元。2019年10月,挂牌事项已完成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0,299.75万元,公司与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60,899,250.00元,占总价款的30%。2020年6月30日、8月3日,公司多次向江苏绿叶发出《催款函》,敦促江苏绿叶履行协议约定支付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绿叶就股权转让余款事项仍在协商沟通,尚未形成确定方案。由于公司琦衡公司涉及多宗诉讼,主要设备被抵押,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琦衡公司的持有待售资产冲减预收江苏绿叶收购琦衡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后,计提减值准备
1.3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6月18日、10月28日和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协议约定收储土
地面积共计119,761.21平方米,协议约定收储金额为人民币21.56亿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齐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首期、二期、三期土地补偿款和部分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合计1,934,278,577.3元。但由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陆续收到多家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广州浪奇补偿款合计为474,675,109.53元,故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暂未支付前述尚未支付的款项207,876,334.67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8日、31日和2020年1月17日、2月15日、8月13日、9月25日、11月14日、12月4日、12月29日和2021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事宜:
2020年9月份以来,公司在对化工品贸易业务存货进行盘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盘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后续贸易业务相关存货由责任人赔偿的可能性暂无法预估,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第三方仓库相关存货直接计提减值准备。针对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目前正在整理完善相关证据,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广东证监局的调查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事宜: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了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况,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0,992.0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19.33%。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0,992.0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19.33%。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9月30日、10月23日、11月18日和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事宜:
具体参见“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七)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宜: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等问题面临多项诉讼、仲裁事项,而致使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共4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合计292,630,685.55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2021年4月20日汇率换算);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95,443.672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立案调查的事宜: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子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9日、1月28日、11月18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九)关于预重整的事宜: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4月6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4月14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目前,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4月7日、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事宜:
公司孙公司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关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落户奖励的现金补助800万元,其被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企业、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取得穗开管办【2017】5号中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事宜:
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于报告期内发生涉及诉讼事宜参见本节“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被冻结事宜:
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于报告期内因相关诉讼事项被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股权,截至2021年4月20日,广东奇化共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合计1421.47万元;截至2021年4月22日,广东奇化和孙公司广州奇化、上海奇化总计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10,770万元。
其他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事宜参见本节“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部分。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5月28日,傅勇国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离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傅勇国离任且在原任期内已满半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傅勇国持有公司股票266,440股,其75%锁定股199,830自2020
年12月30日起解除锁定,其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2020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陈建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限制规定,陈建斌持有公司股份165,720股从锁定75%变为全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原未锁定的25%部分,因而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41,430股,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41,43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2020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符荣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限制规定,符荣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80股从锁定75%变为全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原未锁定的25%部分,因而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5,070股,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5,07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4、2019年10月28日,王英杰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或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王英杰原持有公司股票87,359股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全部锁定,本报告期内王英杰增持公司股票21,000股后,共持有公司股票108,359股,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为75%锁定,自2020年10月30日起解除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为0股,因而减少有限售条件股份81,269股,相应增加无限售条件股份81,269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5、2020年7月30日,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限制规定,王志刚持有公司股份16,600股从锁定75%变为全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原未锁定的25%部分,因而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4,150股,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4,15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6、2020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李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限制规定,李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0股从锁定75%变为全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原未锁定的25%部分,因而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600股,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60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名普通股股东、前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地方国有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类型:法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董事:
赵璧秋:董事长。男,1963年出生,正高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市头发电厂副厂长,广州味精食品厂动力车间主任,广州味精食品厂副厂长,双桥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华侨糖厂厂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广州啤酒厂厂长,并曾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广州市珠江五金厂法人代表,佛山市三水联华糖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炼军:副董事长。男,1964年出生,正高工程师,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泰中香料工业有限有限公司驻泰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勃隆斯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佛山市三水百花香料香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人代表,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负责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副理事长。
黄兆斌:董事。男,1971年出生,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曾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文化创意事业部总经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运营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理事,广州轻工学会理事长,广州广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广州轻工业行业协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
李建华:董事。男,1965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糖果厂厂长助理,环球华大(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亚洲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鹰金钱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电池厂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广州市虎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澄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虎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电池厂法定代表人,广州市亚洲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虎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阿联酋)董事长,虎头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董事长,高力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广州市亚洲饮料有限公司董事。
谢岷:独立董事。男,1965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曾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研究中心委员,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与宣传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邢益强:独立董事。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监察内司委委员。曾任海南大学教师、理工学院党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副科长、校工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医学院社科部讲师、教工党支部书记,广东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共第六届广州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现任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中共海珠区委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代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山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等。监事:
刘卫红:监事。男,1968年出生,在职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制糖分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广州市华侨糖厂小包装分厂厂长,广州市华侨糖厂生产运行部经理、厂长助理、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佛山市三水百花香料香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勃隆斯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刘保:监事。男,1977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发专员,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化所主管。现任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廖鸣卫:独立监事。男,1959年出生,高级政工师,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部部长,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联合党支部书记,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广东省轻工行业联合党总支部书记,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广东省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钟炼军:总经理。简历详见现任董事介绍。
陈文:副总经理。男,1966年生,正高工程师,本科毕业。曾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南建办主任、供应链总监、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陈韬:副总经理。男,1965年生,正高工程师,本科毕业。曾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液洗分厂副厂长、技术开发部主管经理、副经理,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所长、董事,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韶关浪奇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志滨:副总经理。男,1975年生,助理经济师,本科毕业。曾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品类经理助理、销售部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艳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女,1973年出生,会计师,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芳村城市信用合作社会计科科长助理、会计科副科长,广州城市合作银行芳村支行会计部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派驻芳村支行会计部经理,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是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公司主要采取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月度和年终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采用货币形式支付,包括奖金、福利待遇在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和程序,决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予以支付。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注释:
、总经理钟炼军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0年
月至
月担任总经理职务的税前报酬总额。
2、原董秘王志刚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报告期内担任董秘和其他职位的税前报酬。
3、原董秘谭晓鹏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报告期内担任董秘和其他职位的税前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2020年,公司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效益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劳动生产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不断优化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企业薪酬制度,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
3、培训计划
近年来,公司培训逐步实现了从线下走到线上、从对外输出走向内部培养的转变。一是通过回顾公司制度,开展制度宣贯培训,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二是通过岗位历练、绩效辅导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业务实操能力。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各项自查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使公司治理符合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基本上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一)在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免,控股股东没有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没有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单位董事长没有兼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在资产方面。公司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销售系统、采购系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没有向公司大股东租赁经营场所或与控股股东在同一厂区办公或向大股东租赁商标使用权的情况。控股股东没有占用、支配本公司的资产或干预本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三)在财务方面。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使用同一财务信息系统,或与控股股东的系统联网的情况。公司财务完全独立,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控股股东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研发方面立性,没有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四)在机构方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的运作独立。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没有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没有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没有向本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本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没有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五)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的管理系统独立。公司的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事务严格按照“三会”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进行,不需经控股股东审批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没有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原材料采购大量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是□否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参加公司各项大型活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日常,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公司提供的资讯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报道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通过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上保持认真、客观、独立的态度,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作出公正客观的评判,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各位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来投资、项目建设和经营运作等方面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有建设性的建议,公司均予以采纳。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公司陆续披露了有关存货风险、银行账户冻结、股权冻结、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对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风险而导致的诸多不利局面表达了关注,特别关注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同时,积极支持公司采取积各种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当前,公司正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调查工作,期待能早日查清事实真相,以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董事会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尊重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提请专门委员会事先审议,使专门委员会能够了解相关议案内容,为公司规范化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均全体出席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大宗贸易业务风险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并与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的出具进行了交流、协调,督促各方扎实做好审计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考核。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需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两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0年业务发展计划》和《关于对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委员会成员均全体出席会议并获得通过该议案。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变更第九届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对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否
监事会就公司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而引起的有关存货风险、银行账户冻结、股权冻结、涉及诉讼及仲裁等诸多风险事项,督促公司全面核查贸易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做好相关风险事项的处置工作。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现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与部分社会人员所控制企业通过开展贸易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表明公司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审计、采购销售等内控主要部门进一步规范内控管理,杜绝内控漏洞,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查阅财务资料以及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事项与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了沟通,对计提依据、原因进行了充分了解。财务报告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导致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等规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将支持和协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公司监事会成员也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政策新形势、监管新变化,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是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公司主要采取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月度和年终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采用货币形式支付,包括奖金、福利待遇在内。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否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众环审字(2021)0500135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556,526.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11.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612,661.41万元,速动资产177,903.47万元,速动比率0.29;严重资不抵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8,531.8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众多诉讼事项;银行存款28,480.92万元、应收土地收储款28,048.87万元和所有股权投资被司法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决定对广州浪奇公司启动预重整。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州浪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广州浪奇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通过实施重整程序并执行重整计划,但未能充分披露重整程序进展及具体重整计划,以及若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推行带来的后果。
2、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99,361.41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63,212.57万元,占比90.95%),已计提坏账准备361,257.33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52,224.34万元,占比97.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1,793.67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82.57%),已计提坏账准备192,334.28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99.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
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存货如财务报表附注六、9所述,广州浪奇公司存货余额为161,522.22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744.64万元,占比77.23%),已计存货跌价准备128,805.35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122.27万元,占比96.36%)。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或有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广州浪奇公司存在众多诉讼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或有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6、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月8日,广州浪奇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广州浪奇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7、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6日,广州浪奇原董事长傅勇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21年1月18日,广州浪奇公司原总经理陈建斌和原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2021年2月1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原公司员工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州浪奇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其他信息
广州浪奇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持续经营能力、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或有事项的完整性、证监会和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部分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州浪奇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州浪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州浪奇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州浪奇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
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州浪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州浪奇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广州浪奇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武汉2020年4月28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赵璧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于1992年经广州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穗改股字[1992]13号文批准,由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86450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发字[1993]36号文批准,公司于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52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627,533,125.00元,股本627,533,125.00元。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2、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营业务为:日化产品、化工原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化工原材料贸易业务及食用糖和饮料等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3、母公司以及本公司最终母公司的名称本公司的母公司是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于2021年4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集团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2020年度净利润-556,526.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11.28万元;截至2020
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负债612,661.41万元,速动资产177,903.47万元,速动比率0.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8,531.8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众多诉讼事项;银行存款28,480.92万元、应收土地收储款28,048.87万元和所有股权投资被司法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决定对广州浪奇公司启动预重整。
针对上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2020年度财务报表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清退大宗贸易业务,采取一揽子措施促进日化和食品板块的持续发展;
(2)积极寻求多种融资方式,与各银行及债权人达成到期债务解决方案,签署展期和分期还款协议;
(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积极推进本公司重整工作;
(4)坚持不懈维权减损,通过法律手段追收被侵占的资产,尽可能挽回损失。
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
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
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10、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
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
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1、应收票据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2、应收账款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3、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及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材料采购、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本公司重要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厂区改造、设备技术改造等。
长期待摊费用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不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改良支出、装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本公司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3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以及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本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
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本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销售化工原材料、日化产品、糖制品和饮料产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支付给客户(或消费者)的促销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本集团与特定销售合同相关销售运费,有助于使相关商品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可向客户提供的状态可以改变商品或服务状态,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计入“营业成本”。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本集团支付给客户(或消费者)的促销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本集团支付给客户(或消费者)的促销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本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44003990,本公司自2020年12月9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3年,上年度及本年度均适用所得税率15%。
(2)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浪奇日用品”)于2020年2月18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44005692,本公司自2020年2月18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3年,上年度适用所得税率25%,本年度均适用所得税率15%。
(3)本公司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华糖食品”)于2020年12月09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44009104,本公司自2020年12月09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3年,上年度适用所得税率25%,本年度均适用所得税率15%。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35,449,182.88元(上年末:
人民币281,266,505.29元):因诉讼被法院执行冻结货币资金余额284,809,195.12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7,217,622.93元和开具信用证保证金3,422,364.83元。
(2)本集团无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
酒制造企业应详细披露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公司通过远期商品期货合约和已经签订的销售合约,提前锁定原料单价,对冲原料糖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通过远期商品期货合约进行进行套期保值,签订远期商品期货合约符合套期会计运用的条件。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本期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转让但逾期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2,265,675.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转让的应收账款附有追索权,本集团尚欠保理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23,614,675.00元.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本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会将部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和背书,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将业务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年末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截至期末按供应商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为98,547,830.09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比例为67.68%。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单项计提中预付账款转入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注:本期末本公司将预计无法到货的预付账款1,913,811,929.54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因预计无法收回,计提坏账准备1,913,811,929.54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存货年末余额中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广州市浪奇怡通实业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份开始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广州市天河区
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0年4月14日接受了广州市浪奇怡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申请,出具了“穗天国税一通[2010]48643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本公司2020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2:本公司对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018年冲减至0.00元,本公司以备查簿登记其超额亏损。
注3: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琦衡”)存在以下减值迹象:存在大量未决诉讼,被索赔金额金额1.81亿元;全部房产和土地已被抵押,抵押权9,500.00万元;已判决未执行的案件涉及的金额为7,086.52万元,已无可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江苏琦衡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江苏琦衡25%股权投资预计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无。
(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合计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合计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
的事项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无。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83,392.68万元,其中本公司将对贸易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未偿还的金额为32,089.16万元,本公司贸易供应商将对本公司应收债权进行保理融资未偿还的金额为22,529.70万元,本公司开具的已贴现到期未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28,773.82万元。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公司通过远期商品期货合约和已经签订的销售合约,提前锁定原料单价,对冲原料糖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通过远期商品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签订远期商品期货合约符合套期会计运用的条件。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00
元。注:2020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287,738,200.00元(上年末:0.00元),本公司已将已到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转入短期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中无已到期未承兑的款项。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借款中信用借款余额为451,000,000.00元,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长期借款中抵押借款余额为128,717,948.72元,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上述借款以本公司子公司华糖食品两块土地进行抵押,土地分别位于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362号和广州开发去宏远路11号,土地面积为61,608.38平方米和12,996.19平方米,抵押期限为2019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借款利率自2020年7月28日下调至4.5125%。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计划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本公司的设定受益计划是一项为部分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及在职人员在正常退休后提供职工补贴的福利计划。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于2019年3月6日由深圳品酷信咨询有限公司使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该设定受益计划涉及金额不大,对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要求,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年离职率根据公司实际测算数据为准;死亡率参照中国人寿保险业务经验生命表确定。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使用的重大假设的定量敏感性分析如下:
a.死亡率的敏感度分析
b.离职率的敏感度分析
c.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其中:长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续
53、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否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报告期内我司销售合同主要为货物销售合同,主要形式为赊销合同,在一定账期内回收客商销售货款,我司根据合同条款发货后客商收货,客商在对应账期内支付货款,履行支付义务。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0.00
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预计信用减值损失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损失以“-”号填列。
(2)本期末本公司将预计无法到货的预付账款1,913,811,929.54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因预计无法收回,计提坏账准备1,913,811,929.54元。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六、37。。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3、套期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合并成本购买日公允价值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是√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成本合并日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简称“韶关浪奇”)分别持有浪奇日用品98.90%和
1.10%的股权,分别持有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98.66%和1.34%的股权,因此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浪奇日用品和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无。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无。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无。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公司重要的联营企业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为-11,927,698.00元,本公司按照权益法应确认的投资损益为-5,844,572.02元,但本公司本报告期持有上述股权的账面价值已为0.00元,未确认的投资损益-5,844,572.02元,本公司在备查簿进行登记,企业账面减值准备金额正确。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无。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无。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无。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无。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分类信息
资产负债表日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如下:
年末余额:
(续)
年初余额:
(续)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仅与经认
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公司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公司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与客户间的贸易条款以信用交易为主,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群广泛地分散于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内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正是本公司可能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款项占61.80%(上年末为22.91%),本公司并未面临重大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参见附注六、3和附注六、6的披露。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通过利用银行贷款及债务维持资金延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以管理其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目标是运用银行借款、债券和其他计息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
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A、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以下所列外币汇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由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将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日元、港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各外币升值或贬值1%,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3,782,963.68元。
B、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带息债务主要及以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本金为2,541,189,173.71元,因此利率变动对本公司基本无影响。
C、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
本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市场报价计量。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产生了投资价格风险。
权益工具投资的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于2020年12月31日,如果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允价值增加或减少5%,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850,000.00元。
5、公允价值
详见本附注十。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本期无金融资产转移事项。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抵协议
本公司本期未签署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抵协议。
8、本公司取得的担保物
本公司本期未取得担保物。
9、发生违约的金融负债(除基于正常信用条款的短期贸易应付款项之外)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违约的金融负债。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本集团本期未持有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持有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基金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日净值报告确定;远期结售汇及利率交换合约的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和市场利率进行估值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首先基于重要性判断账面价值是否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如果账面价值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则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值,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不构成控制、无活跃市场报价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按会计准
则规定的合理方法估值确定。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本集团本期未发生公允价值各层级之间的转换。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本集团本期使用的估值技术未发生变更。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注】: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无。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无。
5、其他
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期末开具但尚未到期的信用证情况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
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向清远市领展专修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领展”)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本公司向清远领展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0年7月6日和2020年年7月22日,广东奇化分别偿还借款350.00万元和2,650.00万元,,剩余借款2,000.00万元尚未偿还。2020年10月31日,清远领展向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奇化偿还借款本金2,000.00万元,支付违约金224.00万元及诉讼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11.12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已冻结土地补偿款2,235.12万元。
(2)本集团开具的商业承兑票据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3月29日和2019年4月11日,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保华”)和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中冶”)分别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借款6,080.00万元和7,150.00万元,以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票面金额16,580.51万元。借款到期后,江苏保华和江苏中冶均未能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尚欠江张家港农商行司借款本息12,825.92万元,上述票据到期本公司也未兑付。2020年5月9日,张家港农商行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款。截至本报告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决本公司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12,825.92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截至本报告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划扣本公司土地补偿款13,348.06万元。
注2:2020年3月10日,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合正荣")与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耀达保理")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深圳合正荣将其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917.53万元转让给耀达保理,转让价格816.00万元,融资期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9月7日,深圳合正荣将本公司
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耀达商业保理,票面金额816万元,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9月30日,耀达保理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票款81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票据款81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深圳合正荣共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经开庭但未判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本公司银行账款447.25万元及本公司对子公司华糖食品股权816.00万元。
注3:2020年3月22日,深圳合正荣与耀达保理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耀达保理字2020第007号),深圳合正荣将其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1,364.68万元转让给耀达保理,转让价格1,218.00万元,融资期间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16日,深圳合正荣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耀达商业保理,票面金额1,218.00万元,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2月3日,耀达保理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票款1,218.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票据款1,2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深圳合正荣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注4:2020年4月15日,深圳合正荣与耀达保理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耀达保理字2020第012号),深圳合正荣将其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1,116.64万元转让给耀达保理,转让价格1,004.00万元,融资期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10月13日,深圳合正荣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耀达商业保理,票面金额1,004.00万元,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2月3日,耀达保理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票款1,00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票据款1,004.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深圳合正荣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
注5:2020年2月28日和2020年4月20日,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驭帅”)分别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九控”),票面金额共计1,786.50万元,票据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10月19日。因上述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1月10日,深圳九控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据金额1,786.50万元、利息8.85万元、律师费13.48万元以及财产保全费1.09万元,共计1,809.92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注6:2020年2月28日和2020年4月23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督增”)分别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深圳九控,票面金额共计2,714.85万元,票据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10月19日。因上述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1月10日,深圳九控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据金额2,714.85万元、利息14.74万元、律师费20.49万元以及财产保全费1.65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注7:2020年2月28日,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蓬发”)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深圳九控,票面金额共计964.80万元,票据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8月26日。因上述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1月10日,深圳九控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据金额
964.80万元、利息7.84万元、律师费7.28万元以及财产保全费0.59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注8:2020年3月2日,深圳合正荣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文投国际”),票面金额3,324.00万元,票据到期日均为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4日和2020年9月9日,本公司共支付票据金额840.00万元,尚未兑付票据金额2,484.00万元。2020年9月19日,文投国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据金额2,484.00万元、利息64.05万元以及与深圳合正荣共同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土地收储款2,955.00万元。
注9:2020年3月2日,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潼洲”)将本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文投国际,票面金额828.0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9日和2020年9月11日,本公司共支付票据金额357.00万元,尚未兑付票据金额471.00万元。2020年9月19日,文投国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据金额471.00万元、利息28.70万元以及与深圳市潼洲实
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土地收储款2,955.00万元。
注10:2020年4月9日,深圳潼洲将对本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汇富”),票面金额为726.15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10月6日。票据到期后,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2月25日,新华汇富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款726.15万元、逾期利息4.81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本公司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股权8,090万元、联营企业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160.00万元和子公司韶关浪奇股权8,300.00万元。
注11:2020年3月19日,深圳合正荣和深圳潼洲公司分别将本公司开具的三张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融资再担保”),票面金额共计2,926.2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日。票据到期本公司未兑付,2020年12月11日,融资再担保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兑付票款2,926.20万元、违约金22.54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本集团应收账款保理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注12: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1月14日,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立根融资”)与本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预付款融资申请书》,约定立根融资按本公司持有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南通福鑫”)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100%向广州浪奇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转让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496.94万元,合同约定融资金额9,496.94万元;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到期日为2020年6月28日;本合同项下融资款逾期的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17日,立根融资实际共支付融资款6,691.84万元。保理融资到期后,南通福鑫仅支付债务本金230.00万元,本公司尚欠立根融资保理融资款6,438.84万元。2020年8月19日,立根融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本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6,438.84万元和逾期利息(以6,438.8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截至本报告日,仲裁已经裁决并强制执行中,责令本公司向立根融资支付款项7,123.00万元,缴纳执行费13.86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货币资金1,152.60万元,冻结华糖食品股权6,717.77万元和浪奇日用品股权7,202.88万元。
注13:2019年8月28日,本公司分别与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如东泰邦”)、南通福鑫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时资本”)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博时永奇1号-ZR[2019]001和博时永奇1号-ZR[2019]002)及回购协议,本公司分别将对如东泰邦和南通福鑫的应收账款1,134.90万元和9,402.34万元转让给博时资本,转让价格分别为1,077.04万元和8,922.96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2月25日。应收账款到期,如东泰邦未能支付货款,本公司也未履行回购义务。2020年9月21日,博时资本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文付回购款10,766.35万元、违约金663.28万元、律师费28.30万元和保全担保费5.73万元,共计为11,463.66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
(4)本集团应付账款保理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注14:2019年9月10日,江苏保华、本公司与博时资本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江苏保华将应收本公司的债权转让博时资本,债权本金款3,357.50万元,转让价款3,074.63万元。由于本公司与江苏保华存在应收债权,未支付上述转让的应付账款。2020年9月28日,博时资本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本公司支付债务本金3,357.50万元、违约金30.23万元和律师费、裁决费用、保全费和担保费等,共计3,400.02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开庭审理但未裁决。
2019年9月10日,上海驭帅、本公司与博时资本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上海驭帅将应收本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博时资本,债权本金2,102.50万元,转让价款1,925.37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支付债务200.00万元,剩余1,902.50万元尚未支付。2020年9月28日,博时资本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本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902.50万元、违约金17.12万元以及律师费、裁决费用、保全费和
担保费等,共计1,927.32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开庭审理但未裁决。
截至本报告日,因与博时资本保理纠纷案本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5,327.34万元。注15: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赣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简称“广州赣西保理”)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分别为赣西保理厂第2019-2104号、第2019-2105号和第20l9-2106号),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广州赣西保理,应收账款原值3,259.60万元,转让价格3,096.62万元,应收账款到期日2020年9月29日。应收账款的期限届满,本公司未按保理合同约定向广州赣西保理支付受让的应收账款,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也未按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到期回购义务。2020年12月1日,广州赣西保理向宜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其受让的应收账款3,259.60万元。
注16:2020年3月6日,江苏琦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简称“工行南通人民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4,82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3月9日,以其对广东奇化的应收账款6,500.00万元进行质押。江苏琦蘅未能按期还本付息,2020年11月30日,工行南通人民路支行宣布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东奇化支付货款65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广东奇化银行存款6.63万元。
注17:2020年3月24日和2020年9月21日,本公司分别与深圳潼洲和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上实保理”)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深圳潼洲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2,820.30万元和2,896.00万元转让给上实保理,转让价格2,820.30万元和2,896.00万元,保理期限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9月22日和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保理到期,本公司未能支付货款。2020年11月,上实保理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本金5,716.30万元、违约金1,143.26万元、逾期利息67.83万元、保理手续费122.28万元及与深圳潼洲共同承担诉讼费。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已开庭,未判决。
注18: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3日和2020年4月3日,深圳潼洲与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粤合”)签订三份《应收账款权益转让通知书》,深圳潼洲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3,952.80万元转让给广东粤合,融资金额3,952.80万元。融资期限2020年9月28日。上述应付账款到期本公司未能支付,广东粤合于2021年1月4日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付账款3,952.80万元、逾期利息49.75万元、违约金770.56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华糖食品15,000.00万元股权和浪奇日用品35,850万元股权。
注19:2020年3月16日,上海蓬发与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鼎越”)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上海蓬发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广州鼎越,转让的应收账款为2,250.00万元,融资金额2,137.50万元,融资期限2020年9月1日。因应付账款到期后本公司未付款,广东粤合于2021年1月4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付账款2,250.00万元、违约金112.88万元、律师费0.5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注20:2020年3月16日,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平油料”)与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鼎越”)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平油料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广州鼎越,转让的应收账款为2,522.80万元,融资金额2,396.66万元,融资期限为2020年8月30日。因应付账款到期后本公司未付款,广东粤合于2021年1月4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付账款2,022.00万元、违约金115.35万元、律师费0.5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注21:2020年4月13日,深圳合正荣与中安律绿色(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绿色”)签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将深圳合正荣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安绿色,转让应收账款余额960万元,转让价格96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7日。应付账款到期后,本公司未付款,2021年1月20日,中安绿色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付账款960万元、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8日至实际支付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宽限期利息0.92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华糖食品1,008.00万元的股权。
注22:2021年1月8日,上海督增与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享有汽车”)签订《债权
转让协议》,上海督增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享到汽车,转让应收账款850.50万元。债务到期后,本公司未付款,2021年1月14日,上海享到汽车向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应付账850.50万元和违约金170.1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开庭,尚未判决。
(5)其他合同纠纷形成的或有事项
①本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单位:万元
注23:2018年1-10月期间,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兴发香港”)与本公司先后发生了21笔贸易业务,已履行完其中的14笔。对于其他7笔业务(合同编号:SSI1806-021-S、SSI1807-003-S、SSI1807-017-S、SSI1807-021-S、SSI1808-002-S、SSI1808-027-S和SSI1809-005-S,合同金额共计9,368,760美元),兴发香港称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本公司转移了货物所有权。本公司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兴发香港于2019年1月2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定本公司支付货款936.88万美元,赔付延期付款利息、公证费、律师费等。2020年6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公司支付兴发香港货款936.88万美元,利息4.89万美元并从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936.88万美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继续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公证费、翻译费和差旅费等费用人民币1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80.00万元和仲裁费6.27美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件尚在执行当中,已冻结本公司土地补偿款7,261.23万元。
注24:2019年8月29日,就本公司非银行类供应链融资,林旺钏与资产管理人博时公司、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命名为"博时资本旺钥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货币投资,签订《博时
资本旺训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林旺钏与本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本公司以《声明函》形式作出对林旺钏的投资按期兑付的承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出现未足额归还时愿承担补足归还义务;逾期归还同意按每日0.5%的违约金。”。2019年9月4日至期2020年3月3日期间,林旺钏先后分六期转帐36,843.00万元至本公司确认的资管计划专用帐号。本公司归还了林旺钏第一期投资本金6,357.00万元与投资经营收益,并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通过资管计划账户共支付林旺钏15,764.49万元。2020年11月21日,林旺钏向赣州新区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裁决本公司偿还其投资款25,968.08万元、违约金4,414.57万元、律师费223.65万元和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相应支出的担保费、保全费等林旺钏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赣州新区国际仲裁院已冻结本公司土地补偿款26,191.73万元。
注25:根据本公司与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糖商务”)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华糖商务将其持有的华糖食品86.67%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37,235.44万元。在履行过程中,华糖商务己于2019年4月29日将华糖食品86.67%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但本公司至今仅向华糖商务支付了转让股权款20,479.49万元,其余16,755.95万元一直未付。2021年1月20日,华糖商务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定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律师费和仲裁费等费用。2021年1月29日,出具调解书:本公司将16,755.95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华糖公司;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向华糖商务支付欠款利息1,005.24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为止);支付律师费9.80万元和仲裁费11.73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件仍在执行中。
注26:2020年1月13日,广东奇化与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海利化工”)签订《购销合同》,向海利化工销售三氯吡啶醇纳750吨,价款3,000.00万元。合同约定海利化工合同签署5日内海利化工预付全部货款,本公司一个月内发货。2020年1月13日,海利化工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本公司预付款3,000.00万元,本公司一直未能发货。2020年10月9日,海利化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退还预付款3,000.0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2021年1月2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本公司败诉,判令本公司返还海利化工货款3,000.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15万元。2020年2月8日,广东奇化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注27:2020年6月,本公司与上海北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北信源”)签署《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向上海北信源采购96.5%焦磷酸钠1800吨,采购价款1,296.00万元。2020年7月22日,上海北信源向本公司交付货物并收到本公司的收货确认函。2020年7月23日,本公司向上海北信源支付20%货款
259.20万元,剩余80%款项1,036.80万元一直未支付。2020年10月22日,上海北信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1,036.8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冻结已本公司银行存款1,036.80万元。
注28:2018年7月15日,本公司和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丰盈安”)签署《借款合同》,向广州丰盈安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2018年7月16日,本公司出具《借款收据》,确定已收到广州丰盈安出借的款项2亿元。双方多次签署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I8年11月15日。2020年7月25日,广州丰盈安出具《确认函》,经双方核对并确认本公司尚欠广州丰盈安借款本金11,671.84万元。广州丰盈安出具《确认函》之后,本公司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2020年10月26日,广州丰盈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向广州丰盈安归还借款本金11,671.84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662.26万元、律师费30.00万元和担保费8.0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17,920.77万元,冻结浪奇日用品股权12,372.13万元。
注29:2020年5月28日,广东奇化与上海辰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辰焱”)签订《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向上海辰焱购买磷矿1.6万吨,合同价款405.28万元。2020年6月5日,上海辰焱将位于会东大黑山矿的磷矿提货权转移给本公司,取得了本公司的签章确认。本公司支付了3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375.28万元尚未支付。2020年10月13日,上海辰焱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
375.28万元、逾期利息19.01万元和违约金81.06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截至本报告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广东奇化持有的广州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30:2019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焦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上海焦点销售乙二醇3000吨,货款1,365.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合同签订后,上海焦点预付货款1,365.00万元,本公司一直未交货。2020年5月9日,本公司与上海焦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上海焦点销售95%草甘膦500吨,货款1,027.70万元,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完成了交货。2020年8月25日,双方就上述两份合同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乙二醇合同,上海焦点以已付的1,365.00万元支付草甘膦货款,余款337.50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前退还上海焦点。本公司未前约定退还余款余款337.50万元。2020年10月13日,上海焦点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向上海焦点退还337.50万元,并承付此款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337.50万元。
注31: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本公司与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工业经济”)签订了多份化工原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后,广州工业经济向本公司供货38,023.68万元,本公司共支付14,295.67万元,尚剩余货款23,728.01万元未支付。2021年1月6日,广州工业经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23,728.01万元和违约金1,600.49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联营企业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5,000.00万元、联营企业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权5,292万元和韶关浪奇股权8300.00万元。
注32: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6日,广东奇化与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煌傣”)分别签订9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广东奇化销售ABS树脂、聚酯切片和硅磷晶给广州煌傣,合同价款共计10,895.22万元。广州煌傣自2020年6月3日至7月22日期间分8笔预付上述9份合同的货款10,000.00万元。合同约定本公司应在2020年7月31日向广州煌傣交付8批货物,本公司未按约定交付任何一批货物。2020年11月23日,广州煌傣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返还预付款10,000.00万元、支付违约金1,954.4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查封广东奇化在四川凉山的磷矿39.10万吨及磷矿粉106.28万吨,冻结广州奇化100%的股权和上海奇化100%的股权。
注33:2020年6月3日,广东奇化与陕西银泰明康石化有限公司(简称“银泰明康”)签订《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向银泰明康采购化工原材料,采购金额为10,895.22万元。银泰明康已履行义务并开具发票给广东奇化。广东奇化分别与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11日和2020年9月18日支付货共计48.00万元,余款
175.20万元一直未支付。2021年1月6日,银泰明康向西安阎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175.20万元、逾期支付利息10.09万元、违约金43.20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截至本报告日,该案尚未开庭。
②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单位:万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未发生重要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无。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本公司本期无债务重组的情况。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本期无资产置换情况。
(2)其他资产置换
本公司本期无资产置换情况。
4、年金计划
本公司本期无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公司本期无终止经营的情况。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业务分部。本公司的业务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a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b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c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业务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公司按产品类别和行业确定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面向不同需求的消费群体销售产品,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市场策略而需要单独的管理,因此本公司分别独立管理不同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①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②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本公司的重要资产、负债如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均属各报告分部共用,无法准确区分,因此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和负债总额。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土地收储事项
因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本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地块”)进行收储。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协议约定收储金额为215,648.02万元,如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按要求交付协议项下土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向本公司支付43,129.60万元作为奖励。本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将上述土地交付给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本公司应收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收储款共计235,277.03万元(已扣除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
用23,5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93,427.84
万元。尚未收到的土地收储款41,849.19万元,其中被法院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划扣并支付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储款13,348.06万元,被法院冻结的收储款28,501.13万元。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41个,冻结资金292,63.07万元;所有长期股权投资2,808.36万元已被司法冻结。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事项
2021年1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
尚无最终结论。
(4)部分原公司员工被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事项本公司自查发现原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与部分社会人员所控制企业通过开展贸易业务谋取非法利益,内外勾结套取本公司资金,给本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20年10月16日,本公司前董事长傅勇国涉嫌职务犯罪,被广州市检查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监察机关的调查尚无最终结论。2021年1月28日,本公司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任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目前已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21年2月1日,本公司原员工邓煜、黄健彬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侦查尚无最终结论。
(5)本公司破产预重整进展情况2021年2月5日,立根融资以“本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1年4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立根融资的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本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并下发了《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文件。预重整期间,本公司自行经营管理,接受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1个月。
2021年14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期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转让但逾期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2,265,675.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转让的应收账款附有追索权,本集团尚欠保理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23,614,675.00元。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单项计提中预付账款转入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注:本期末本公司将预计无法到货的预付账款1,745,314,667.43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因预计无法收回,计提坏账准备1,745,314,667.43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无。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无。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报告期内我司销售合同主要为货物销售合同,主要形式为赊销合同,在一定账期内回收客商销售货款,我司根据合同条款发货后客商收货,客商在对应账期内支付货款,履行支付义务。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本公司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ST浪奇000523-*ST浪奇: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重大事项详情-爱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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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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